经山阳县纪检监察机构研究决定,给予以下8名违纪人员党政纪处分: 给予政府机关原党委书记陈绪庆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经贸局总经济师赵锋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小河口镇黑沟村卫生室负责人周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杨地镇西山村党支部书记宁江宝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杨地镇狮子村党支部书记毛加焕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杨地镇双岭村村委会文书温耀平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杨地镇双岭村村委会主任助理毛浓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元子街镇太阳沟村陈扒组组长陈先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