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商洛市委批准,商洛市纪委监委对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原局长刘清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清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提拔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影响力操办本人生日宴;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刘清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纪法防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商洛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商洛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清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