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商洛市委批准,商洛市纪委监委对商洛市供销合作社原主任闫英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闫英儒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群众纪律,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闫英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纪法防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商洛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商洛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闫英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