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月12日,市委第三轮第三巡察组对山阳县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5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商洛市委巡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一)坚持统一思想,主动认领抓整改。市委第三巡察组召开反馈意见会后,5月6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审定了《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山阳县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积极主动认领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专题研究整改措施。5月7日召开了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部署整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层层传导压力,为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强化领导,夯实责任抓整改。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有关县级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4日、6月25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牵头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落实抓整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根据反馈意见,制定了《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山阳县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四个方面10项28个问题,提出了83条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落实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了工作台账,对问题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管理。目前,除脱贫攻坚方面7个问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需长期坚持外,其余2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坚持严督实查,务求实效抓整改。县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带头落实整改任务,站位一线当战斗员、指挥员,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整改。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不间断督促检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度,下发督办通知,有力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各项整改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第一方面: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县委对精准扶贫工作领导不够坚强有力”方面
1.关于“在学懂、弄通上不深入、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学习会议6次,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4次,镇(办)、部门召开专题学习会180余场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二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今年以来,以镇(办)为单位,组织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召开联席会议80余次,组织召开“四支队伍”周例会1650余次。三是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围绕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脱贫攻坚基本政策、业务技能及相关法规,对全县镇(办)干部、“四支队伍”共5100人进行了培训;举办县直部门(单位)优秀青年干部培训班1期,培训70余人,全县干部帮扶水平不断提高。
2.关于“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干部管理。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等8项制度规定及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双十条”举措,夯实监督管理责任。今年以来,开展督查69次,实施第一种形态51人。二是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制定下发了《山阳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查方案》,累计开展督查检查6次,确保了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狠抓扶贫项目库建设,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常态化开展扶贫资金的绩效审查。截止目前,共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4次,纠正问题51件,有效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
3.关于“帮扶工作做的不细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印制《脱贫攻坚政策实用手册》《八个一批政策宣传彩页》等35000余份,免费发放到每户群众手中,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二是用足用活“三项机制”。对扶贫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的21名优秀第一书记、31名驻村工作队员、40名帮扶干部、44名业务干部进行了表彰奖励,对22名特别优秀的进行了提拔重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带动形成了主动担当、竞相作为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制定了《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督查方案》,组建了7个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督查组,坚持在每周二“扶贫日”对全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四支队伍”管理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
(二)关于“党的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不到位,核心作用发挥不力”方面
1.关于“县四套班子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重具体工作、轻学思践悟、重业务学习、轻教育管理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县委中心组先后4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脱贫攻坚政策,并进一步明确了县四套班子领导的脱贫攻坚责任。
2.关于“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班子召开了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与会各常委围绕各自在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责情况,深刻剖析、直面问题、主动领责,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共识、促进了工作。二是各镇(办)、各部门以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集中学习教育为契机,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夯实了县级领导包抓产业、联系镇(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每人包抓了3个不同类型的贫困村,其他县级领导每人包抓了2个不同类型的贫困村,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每人包抓了3-5个不同类型的贫困村。包抓镇(办)县级领导、镇(办)党政负责人、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开展精准扶贫公开承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四是将精准扶贫脱贫与工作部署、问题查摆、整改落实及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定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等系列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关于“主责单位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协作配合,先后召开“八办六组”联席会议6次。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县情实际,招引了和丰阳光、向阳合作社等实力、技术、基础雄厚的经营主体助力脱贫,促进了产业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健全完善了《山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资金使用管理不断规范。
4.关于“‘四支力量’统筹协调不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完善驻村工作队管理及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包抓责任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和充实部分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人员的通知》,夯实了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定了《山阳县贫困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对能力素质不高的,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等情形的驻村工作队成员采取召回培训、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组织处理。成立了整合“四支队伍”工作办公室,18个镇(办)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所辖贫困村“四支队伍”进行直接管理,将“四支队伍”力量拧成了一股绳。二是严格管理,增强动力。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脱贫攻坚干部结对帮扶日活动的通知》《关于实行“四支队伍”周例会制度的通知》《脱贫攻坚九条规定》等,要求驻村干部脱离原单位工作,每周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四支队伍”管理不断规范。统一印制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工作纪实册、第一书记工作日志,明确职责分工、走访群众和落实帮扶举措等工作内容,做到了帮扶工作有记录、能监督、可评价。三是优化调整,激发活力。借助村级换届,将政治坚定、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人,吸纳到村“两委”班子,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全县239名“第一书记”按照要求,全部脱离原工作岗位,专职专责驻村扶贫。并对3个村驻村队员进行了调整,帮扶力量得到了有效充实。四是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围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驻村帮扶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县、镇、村三级扶贫工作集中培训,5月对全县所有科级干部、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共1430余人进行了集中轮训,全面提升扶贫干部工作能力素质。五是常态督查,狠抓落实。结合全县“33456”党建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工作,对全县18个镇(办)22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
(三)关于“镇村和部门党组织履行精准扶贫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关于“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三讲三评三创”主题实践活动,全县开展三讲活动1930余场次、“好人评选”活动185场次。大力实施精神文化脱贫行动。积极评选“脱贫致富标兵”“孝老爱亲标兵”等先进人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内生动力;建立自治、法治、德治基层治理体系,制定完善村规民约239个,开办爱心超市239个,有效激发了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二是修改完善了全县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非贫困村产业脱贫规划以及各个产业的发展规划,提高了产业发展的科学性。扎实开展产业脱贫“春季攻势”“夏季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园区、农业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了一批村集体经济,实现了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三是按照先人后房的要求,实行人房精准对接。强化后续配套产业培育,建设了一批服装加工、肠衣护套加工厂。加快推进“三单一卡”制,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服务,就业率不断提高。四是开展扶贫信息数据完善工作。依据贫困户识别标准,严格遵照贫困户识别程序,对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予以纳入,对个别不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综合研判评议后,在动态调整中进行“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标注;按照《完善脱贫攻坚三年滚动规划和建档立卡数据信息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核准、完善贫困户信息和帮扶措施,针对贫困户现状科学制定帮扶计划和脱贫退出计划,在信息系统进行了修正完善;组织“四支队伍”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逐一研判,逐户核实情况,逐人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五是制定下发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检查方案的通知》,并组建10个督查组不间断巡回督查,对全县18个镇(办)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2017年超面积危改户以三类措施进行整改,2018年超面积危改户直接剔除危改资格。同时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规范兑现危房改造资金。六是完善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山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类项目报账所需资料(试行)》,组织18个镇(办)镇长(主任)、财审所干部进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业务培训,理顺了县镇村财审管理机制。七是严把工程质量关,推行责任倒查机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在建设地及时予以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2.关于“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还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包镇、部门包村责任,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将资源优势多、协调能力强的部门单位,派驻帮扶高寒偏远的深度贫困村,领导干部带头帮扶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户,充实了偏远山区深度贫困村帮扶力量。二是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扶贫政策,将干部帮扶实绩与平时、年终考核相挂钩,对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三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信息数据一体化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做到了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3.关于“因地制宜施策不精准,造成扶贫资源浪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指导各镇(办)以村为单位科学制定药、菌、果、畜等产业发展规划,提高了产业发展的科学性。二是依托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积极推行“三带三创”产业扶贫模式,截止目前,共有110余家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了合作协议,将贫困户紧紧镶嵌在了产业链上。三是组织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现场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印发了《山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与各镇(办)签订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责任书》,并组建两个督查指导组进行常态化督查指导,有力地推动了“三变”改革发展步伐,目前全县75个村集体经济实现了零突破,38个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万元,19个村已颁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
4.关于“扶贫领域信访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渠道,畅通信、访、网、电信访等举报主渠道,在镇(办)、村(社区)设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举报箱,公开县、镇(办)两级举报受理电话。二是实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受理、移送台账管理制,县纪委对所有上级批办交办、本级受理、下级上报的有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严格按照“四类方式”规范处置,做到了核查时限、人员、进度、要求、回复“五个明确”。三是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1-6月,对上级批办转办、专项审计、财政检查、扶贫督查、巡察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当天处置、快速交办,共交办、处置、答复各类重点问题线索28起。四是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县纪委网站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将典型案例每月集中曝光一次。五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各镇(办)和各职能部门围绕扶贫领域重点人员、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了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二方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县委政治站位不够高”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环保决策部署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2018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计划,开展了1期培训,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制定印发了《山阳县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实施“一票否决”。每季度对各镇(办)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结合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巡察,全面督促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2.关于“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各镇(办)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汇报,解决问题,形成常态化机制。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研究环保问题2次,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问题3次,各镇(办)党委、政府均研究环保工作2次以上。二是县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三是制定了《山阳县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山阳县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垃圾污水PPP模式的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编制及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促工作。目前,户家塬镇、南宽坪镇等6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5%,预计10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是镇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正在编制,户家塬镇户家塬社区、延坪镇白沙村垃圾填埋场、小河口镇街道社区垃圾焚烧站、十里街办、延坪镇西泉村垃圾中转站等一批垃圾处理设施已经建成使用,高坝店镇垃圾填埋场已建成,漫川关镇、法官镇和中村镇垃圾填埋场项目已启动建设,2019年建成投用。
(二)关于“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印发了《山阳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夯实了各级工作责任。二是完善细化了生态环保考评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措施;同时把生态环保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与班子考核、干部任用和目标考核密切挂钩,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和更加完善的环保考核机制。三是先后开展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及各镇(办)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督查2次,促进了环保责任落实。四是制定了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个污水处理站、3个垃圾焚烧站项目前期手续已完成,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所有贫困村垃圾清运设施配置正在进行招投标,8月底完成设施配发。同时,将2018年各镇(办)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列入了年初财政预算,专项预算200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行专项经费预算442万元,农村保洁员工资预算332.4万元。五是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力度,县城污水管网建设除老城区卜吉沟部分居民由于地势低洼,污水暂未接入城区管网外,其余全部敷设到位。对县城污水管道内残渣、南新街西口西河大桥下倒虹吸口的残渣、漂浮物进行了清理,保证了生活污水正常排放。雪花酒店、华龙车站和丰阳花园小区等生活污水均已接入城区污水管网。
(三)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
1.关于“县委对省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省委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事项,印发了《山阳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山办字〔2018〕59号),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任务、目标和时间。成立了山阳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会,与26个责任部门签订了整改任务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各级部门责任。同时,对各部门、各镇(办)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各项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是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正在核查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相关问题。三是开展砖瓦窑厂、采石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8个保留整改砖厂和18个拆除砖厂逐一下发通知,责令各砖厂限期整改和自行拆除。四是成立了山阳县水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公安局、环保局等单位抽调30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县主要河道及河道周边开展了为期40天的水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前,采砂船已全部登记封存,非法采砂厂已全部断电停产,河道秩序明显好转。五是制定了《采石场取缔关闭实施工作方案》,对全县所有采石场进行了摸排调查,对9家有证采石场,经过整合注销了2家,其中1家已经整合到位,另1家正在进行整合。依法关闭无证小型采石场11家。
2.关于“环保执法不严,不敢下硬茬,问责显乏力,致使环保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环境网格监管体系建设,安装了环境网格化视频监控系统,对3个试点镇15个试点村共45名网格员进行了线上培训,并要求试点镇网格员每周二、周四在网格化系统里上报巡查信息;为各镇(办)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加挂了“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所”牌子,明确了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二是建立了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对因决策失误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汽修行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完善了《山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禁养区内养殖场识别、取缔、关闭、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定期审核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严格要求全县汽车维修行业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暂存库,在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设置标识,使用电子联单转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四是制定了《山阳县2018年扬尘污染防治整治方案》,成立了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山阳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方案》,开展督查检查12次,95个监事会工程项目建立了扬尘治理清单;开展城市建筑工程车辆、渣土车专项治理,做到了密闭运输、禁止抛撒泄露;依法立案查处了县华建商砼有限公司、星丰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露天堆放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关于“部分镇村执行县委环保决策部署不积极,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了山阳县“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考核点评内容,制定了考核评分标准,每半年对18个镇(办)开展一次专项考核点评,对连续排名靠后的镇(办)进行问责,先后对色河铺镇、十里铺街办和城关街办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镇(办)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县环保局坚持每季度对全县18个镇(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暗访,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成专题片在县级会议上进行了曝光,全县整体环境卫生较去年改善明显,农村环境质量大幅提升。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制定出台了《山阳县河长制督查制度》《山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县所有镇(办)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全县7个农村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信息进行摸底核查,建立了全县水电站信息台账。四是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环保竣工验收,县城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各项处理指标均达到行业标准和省市考核指标要求。
第三方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重视程度不高,担当意识不强”问题
1.关于“县委对省委规范市场秩序有关会议精神传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在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上学习了全省《深入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年度工作方案》,并结合山阳县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扩大整治覆盖面,有效维护了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召开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明确将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凝聚了规范市场秩序的强大工作合力。
2.关于“监管工作抓的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核清了人员底数。经核查,目前18个镇(办)市场监管办共核定行政编制103名,其中主任领导职数18名、干部编制85名,现缺配主任6名、干部28名。二是申报了招录计划。县人社局积极对接市人社局,在总量计划内争取2018年镇(办)市场监管岗位公务员招录计划7名,目前招录人员已进入体检程序。同时继续做好招录计划的申报。三是逐步配齐领导。针对缺配情况,县委组织部将于下半年配备到位。四是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制定了本辖区、本系统关于规范市场环境秩序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夯实了工作责任。
3.关于“存在执法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加大惩戒,市场环境不断净化。今年以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17次,签订目标责任书556份,下发《整改通知书》127份,立案14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现场消除药械安全隐患20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处罚7家,立案1起,收缴罚款6万余元;对汽车配件、成品油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抽查42批次;开展“红盾护农”系列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查处网络市场违法案件1起、违法广告2起;围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重点领域,开展打假治劣活动,查办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案件20件,收缴不合格电缆14卷、假酒7件等,通过对违法企业和个体商户的曝光、处罚和起诉,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对相关部门执法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县委第四次常委会议上,集体学习了《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管党治党意识;制定出台《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夯实了单位责任。二是加强对全县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县级领导职务变动,调整了全县招投标领导机构和9个招投标分办公室组成人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的监管职责。三是开展招投标业务培训,在全县招投标工作会议上,邀请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羿克,对中省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四是加快县级质量检测平台建设,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已完成市级实验改造设计和投资评审,即将进入招标环节。五是加快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在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山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成立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的通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和《三年行动计划》正在加紧编制;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在审定装修设计,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10月底前投入运营;持之以恒加强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第四方面: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个助力”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的问题
1.关于“县委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抓手,围绕清单岗位化、工作时序化、纪实要素化、研判层级化、追责据实化的“五化”要求,扎实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年”活动,深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始终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今年以来,县委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和长远的大事难事。二是坚持被动搜集与主动搜集相结合、人工搜索和自动搜索相结合,确定专人每天对中省市等各大网络反映山阳的涉腐网络舆情进行实时搜索和监测,强化同市纪委和县委网信办的沟通联系,不断加强对涉腐网络舆情的监测力度。今年以来,快速处置上级批转和主动搜集涉腐网络舆情8起。三是突出聚焦扶贫领域,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工作行为,对县脱贫攻坚工作“八办六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由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对履职不力的4名镇村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对“两房”建设存在问题的2个镇8名镇村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对督查发现驻村帮扶干部不扎实的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加强对林业、环保、民政等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向卫计局、林业局、杨地镇等8个部门2个镇(办)下发意见建议书12份。
2.关于“执纪监督慢作为,担当精神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为抓手,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月检查评比、季点评考核、半年年终奖惩。今年1-6月,镇(办)纪委和县直各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的立案数较去年呈增长趋势;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纪法皆通的“全才”纪检监察队伍。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对象、清理内容和实施步骤,签订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1500余份。三是县纪委监委对专项清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及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3.关于“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工作要求,召开全县脱贫攻坚纪委书记工作例会暨“五个专项工作”安排部署会,对当前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其他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做到了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落实“三个助力”要求,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压茬式、常态化督查,发现问题73个、现场纠正42个、限期整改23个。采取提级办案、直查直办、协作区办案、纪检室包片督办等措施,1-6月,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5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人,通报曝光4起16人;严查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领域腐败问题,1-6月,立案查处环保领域违纪问题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严查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市纪委批转的两岭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刘书民涉恶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十里街办寇家沟村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核,目前正在深入调查之中。三是县纪委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相关主责部门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落实“三个助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压茬式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同扶贫、环保、发改等部门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推行问题线索周报制度,不断拓宽案源线索。
(二)关于“基层监督作用发挥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半年考核方案,在全面检查考核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同时,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从严从实进行半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进一步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定期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动态掌握情况;结合对各级各部门的政治生态研判,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研判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了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三是在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指导并组织各镇(办)党委、纪委,制定出台村监委会管理办法,围绕村监委会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对全县所有村监委会主任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结合下乡办案,有针对性地让村监委会主任参与,不断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四是在下发《山阳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先后下发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实施方案》《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等一系列文件,深入镇(办)、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虽然全县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下一步,县委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定期开展政治生态研判,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四个意识”。
(二)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动真碰硬,立行立改,常抓不懈。总结经验、保持定力,常态化推进脱贫攻坚,系统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把握市场规律中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用好“三项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不断把三项重点工作引向深入。
(三)健全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扩大巡察成果。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把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重点深入剖析,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批配套制度。对县委近年来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各项工作,真抓实干奋力追赶超越。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与认真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及打好“五大攻坚战”紧密结合,使整改工作与当前各项任务同频共振、同步推进,以巡察整改工作促进全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奋力谱写新时代山阳追赶超越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14-8322847;
邮政信箱:山阳县北新街116号县委大楼318室,邮编726400。
中共山阳县委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