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7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巡察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扎实组织整改落实
(一)主动认领问题,扎实部署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蔡乾孝同志在巡察反馈意见会上的讲话精神。诚恳接受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为了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了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原因不查明不罢休、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做到坚决整改、立行立改。
(二)夯实责任主体,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益平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抽调专人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按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反馈”的原则,制定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6类24项问题,提出了62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了责任明晰、措施有力、工作到岗,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遗问题,为扎实整改打下良好基础。
(三)突出统筹推进,提升整改工作成效。坚持把反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把整改与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两手抓、两不误、两手硬。同时,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倒查,强化纪律约束,强化监督管理,做到边督边改、全面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发挥领导班子作用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担当意识不强,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项有决而不行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了“勇创新 敢担当 争一流”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担当的有关论述,局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围绕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逐一对照检查,建立了整改台账,逐条落实整改,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的担当意识。二是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办公室、干教科对议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报告,提高了决策执行力度。
2.关于“法律服务惠民措施不够完善,司法行政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攻坚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了山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建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公共法律服务室21个。二是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社区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加强法律扶贫工作,免费为全市三分之二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三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司法所体制机制督促落实的通知》,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督查调研,并对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3.关于“业务用房项目进展缓慢,主体工程未签订正式合同,内装工程招标程序不规范,项目建设监管不力,盲目变动工程规划造成资金浪费,引发债务纠纷和群众上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经多次与投资方协商,将与投资方走司法程序解除合作意向,待司法程序完成后向市政府汇报,并全力推进工程进展。二是主体工程已于2012年12月18日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施工合同。三是我局委托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2016年8月10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并于2016年8月27日与司法业务用房装修工程中标企业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四是司法业务用房及干警进修基地项目是经省、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的,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变动规划。在中、省投资资金和投资方投资资金使用上,全部由市财政局专用帐户收支,在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支付,支出合规合理。五是对因投资方在融资过程中所引发的与合作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部分合作人上访的问题,主动协调督促投资方化解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并向上访人作好解释工作,妥善解决人员上访问题。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投资方涉嫌诈骗问题的调查,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4.关于“未严格贯彻中省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工作要求,局机关部分支出在律师协会签字报销”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中省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要求,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已将律师协会财物和账务管理全部移交律师协会自行管理。二是督促律师协会严格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报销签字等流程,不报销任何非律协支出。
5.关于“对基层原司法所制式车辆监管不力,县(区)司法警用车辆处置不规范,存在划拨不过户、超权限使用警用车辆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警车使用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警车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司法警车使用管理工作职责。二是按照全市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除车改部门批复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外,其余车辆已经全部上交公务用车平台进行管理和处置,市、县司法局不再行使管理等职责。三是市、县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工作,同时市局纪检组对县区警车管理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关于“班子成员示范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单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未追责问责,个别领导与分管干部关系不融洽,影响整体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了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科长和干部等三个层次的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帐,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增强全体干部的担当意识。二是修订完善机关18项管理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强化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三是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任前谈话、约谈函询等制度,进一步增进了团结,强化了团队意识。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7.关于“局机关党建力量薄弱,党建阵地建设不到位,没有党员活动室”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了机关党委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干部双向轮岗交流等12项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照章管理,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党的阵地建设,建立了党员学习园地,设立了党务公开栏、购置了党旗国旗,党建相关制度全部上墙,营造了机关党建氛围。
8.关于“对基层和所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重视不够,缺少督促检查和指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外出学习考察方案,组织律协党总支赴西安永嘉信、海普睿诚两家律师事务所考察学习党建工作先进经验。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所辖的弘达律所、秦南律所、西宇律所支部和律协总支派出了4名党建指导员,对其党建工作实行月检查、季评比,使其从学习教育、组织生活、队伍建设、党建阵地、主题活动等五个方面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四是邀请市非公党建办对律师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得到了充分肯定。
9.关于“市律师协会党组织活动开展不经常,党员管理松散,党总支及下设的三个党支部基本无工作安排和档案资料,‘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严重不到位,党费缴纳不自觉、不按时、不足额,存在严重的轻党建、重业务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对照存在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按照非公党建工作要求,对市律协总支及下辖三个支部进行规范化建设定期督导,进一步强化党员管理,规范党组织活动。三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律协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微信群,建立党课微课堂;参照省律协党委对党员律师的党费收缴办法,并报市非公党建委批准,形成了律协总支党员律师党费收缴标准,确保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善党建资料,建立台账,由专人进行管理,支部书记负总则。
(三)加强普法工作方面
10.关于“局党组对普法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支持普法工作开展。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认真研判,核对存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落实。同时就此项工作向市委、政府专题汇报。二是积极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开展“喜迎十九大 全民齐学法”媒体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了“普法在路上”主题征文,为每位干部职工购买了《民法总则》和中、省、市相关“七五”普法教材。三是扎实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12.4”大型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了2017年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在吴庄村举办法律进学校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了“第二届陕西高校法治文化节”启动仪式暨新媒体“快乐普法”大赛线下赛活动,并组队在全省总决赛中获得冠军;为市政府与西北政法大学签订法治商洛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供了全方位联络服务;举办了市管县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市级单位科级干部法治报告会。
11.关于“市、县(区)委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同级司法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未落实,人员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汇报,就解决制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机构挂靠、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出了建议。二是分别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进行了汇报,并就理顺市、县区委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制、增加人员力量等提请会议进行了研究审议。下一步将继续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好此项问题。
12.关于“普法依法治市考核评估体系不健全,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细化“七五”普法中期督导验收指导标准,正在草拟《全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指导标准》《全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二是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市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普法工作表彰纳入市级表彰奖励总盘子,实行中期、末期两次分别表彰。三是将普法工作成效纳入市委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变普法软任务为硬指标,进一步强化了普法工作成效约束。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3.关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得不实,方式途径比较单一,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和《市司法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二是开展了“廉政党课”“机关问政”“行风热线”等活动,促进了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工作作风的持续改进。
1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单位实际不够,局班子成员重视程度不高,存在会议部署多、推动落实少,工作有始无终等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贯彻学习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推动落实力度。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执行“一岗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具体岗位,并签订目标任务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由纪检组牵头,监察室配合,采取督查通报、诫勉谈话、问责追究等方式,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15.关于“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聚焦主业不够,纪检组长依然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责任追究不够深入,机关‘四风’问题未能根除”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三转”认识,及时调整纪检组长分管的具体工作业务,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局机关支部书记,促使其聚焦主业,全面履行纪检监督责任。二是制定下发《商洛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和联合巡察的通知》,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六大纪律”、执行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和集中巡察,解决了一批不良现象。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6.关于“局机关公车管理不严,没有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无公务派车单,派车过程中没有登记车牌号,未实行单车运行费用核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商洛市司法局公车管理、出差审批等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并落实。二是修订完善出差登记册、派车单,强化出差报备等管理手续,实现单车核算。
17.关于“‘三公经费’管理存在漏洞,局机关及律师协会存在个别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报销差费未附公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学习商洛市司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汇编关于经费的核报和使用管理方面规定。二是财务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照规定核报费用,坚决杜绝不规范报销。
18.关于“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无明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会议接待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附齐各类明细。二是加强对办会工作人员的教育,认真落实各项规章,严格报销手续。
19.关于“行政账户有购买花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财经纪律意识,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报销问题的发生。二是财务人员加强会议接待审核审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核报核销。
20.关于“律师协会部分财务支出票据附件不全,会议费用未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报到册及用餐明细,未能严格落实1000元以上须转账支付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标准、要求核报核销。二是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会议接待审核,严格执行1000元以上转账支付制度。
21.关于“联系群众不紧密,局部分科室和领导办公室无门牌,群众办事不方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迅速安排人员排查门牌缺失情况。二是重新定做补充门牌,方便群众办事。
(六)选人用人方面
22.关于“落实‘三项机制’不到位,近年来干部调整和轮岗较少,干部流动性不够,未能有效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奖励’机制要求,没有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商洛市司法局选拔任用干部中运用“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对“三项机制”信息收集、选用“上”的干部、容错“干”的干部、调整“下”的干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的鲜明用人导向。二是把“三项机制”作为调整干部的必经程序,对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调整,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三是修订完善了《商洛市司法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了覆盖全面、奖惩分明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对1名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的工作人员,经党组会研究,确定为优秀等次。
23.关于“个别年龄偏大的中层干部不安心工作,个别科室和个别干部在落实工作任务上不主动,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三项机制”操作办法》和《科级干部综合素质研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采取全方位综合分析研判方法,及时对我局科级干部进行了研判,提高了干部工作主动性。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无任用推荐,对科室负责人岗位进行了自荐和民主推荐,为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现实依据。三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坚持周三集体学习,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履职尽责和推进工作的能力。
24.关于“局党组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不到位,巡察中有干部反映,局党组班子对个别同志身份解决和使用上不够慎重,个别同志以工勤人员身份一直负责局机关律师公证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工作,干部职工议论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规有序开展。二是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透明度,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加强科室管理,结合工作职能,对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三、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对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和成效巩固工作。
(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抓党建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准则》、《条例》,强化“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执行,努力推动党建各项工作全面从严、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二)扎实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抓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贯彻执行,夯实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相应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管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支持纪检组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持续深化整改落实。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克服“交卷”思想、“过关”心态,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全面推进,确保整改全部到位。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4-2313804;邮政信箱: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428室;电子邮箱:sfj2381152@126.com。
中共商洛市司法局党组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