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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委巡察组向首轮巡察的8个单位反馈巡察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7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叶富山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7月26日,县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十八届县委首轮巡察的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党史办、县教研室、县职教中心8个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情况,同时召开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反馈会议,分别指出各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县城管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党的基层建设工作薄弱;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县林业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内部人事管理不规范。县森林公安局:党建工作不严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人事管理不规范。县民政局: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选人用人失察。县司法局: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的建设工作薄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县党史办: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建工作不严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县教研室:党建工作薄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县职教中心: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不够严实;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巡察中发现的有关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县委巡察组已按规定移送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8个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表示,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推脱,照单全收。将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个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台账,逐项落实,并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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