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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4-01   来源:市委巡察办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2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开展了巡察工作。2016年11月2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1、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召开巡察反馈会后,市中心先后于2016年11月25、28日,12月1、7、8、12、15、21日和2017年1月18、22、24日、2月6日召开12次党总支会议;于2016年12月12、14日和2017年2月27日、3月6日召开4次办公会议;于2016年12月8、21、27日、2017年1月11、18日、2月6、28日、3月17日召开8次整改推进会,专题研究、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胡智军同志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艾相卫、张治富同志任副组长,强光、雷亚平、张建芳、程艳、郑中斌、杨怀、陈仓锁、程中林、徐文友、刘佳音、胡曾勇同志为成员。整改工作在市中心党总支领导下,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

2、制定整改方案,夯实具体责任。按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反馈”的原则,制定《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责任清单》,结合实际提出了77项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负责整改的领导和整改单位,做到责任明晰、措施有力,为扎实整改打下良好基础。

3、加强督促检查,扎实认真整改。市中心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严肃问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发现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直至整改到位、整改彻底,确保取得实效。

4、突出统筹推进,提升整改效果。坚持把反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把整改与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从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活动、推动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全面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政策要求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全市“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决不允许“私设门槛”,决不允许打折扣。二是市中心要求各管理部认真自查自纠,深挖原因,制定措施,确保上级的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规程在管理部落地生根。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个贷率长期低于省上要求比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中心提交市管委会研究审议,延长个贷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额度,最高额度为55万元;二是大力支持棚改职工、进城进镇农民工缴存使用公积金,出台了《商洛市进城进镇务工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四是依规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增加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对还贷提取“大松绑”,对提取资料“大瘦身”。“零材料”(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就可以办理)提取的有: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的、退休的等。对网签购房的、有房产证的,取消了提供购房合同等。五是加大各项新业务、新规程的公开,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商洛日报》上公布,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由2016年7月的57%上升到2016年12月的71%,在全省排名上升到第六位。

3、“放贷时存在因人而异,提取公积金限额存在随意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省住建厅印发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市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提取清单》、《个贷清单》,规范提取和个贷额度。二是纠正商南管理部压缩贷款额度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了提醒约谈。

4、“审批效率不高,有‘惜贷’心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对符合个贷条件的,15日之内发放贷款;经审核,对不符合个贷条件的,5天内给予答复和解释。做到每天受理个贷申请、每天发放贷款,要求各管理部每周四召开办公会议,审议本周个贷业务。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不按制度办理的,严肃查处。三是对个贷材料“大瘦身”,取消了收入证明、三个月工资流水证明、单身证明、离婚、丧偶证明等,彻底杜绝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5、“机关党总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意识不强,对基层支部开展活动情况检查指导少,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夯实市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监督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二是市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联系包抓党支部,定期约谈下一级主要负责人;三是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市中心党总支制定了《党内监督制度》;四是市中心党总支与各支部、各管理部、各科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五是加强对各支部书记、各管理部主任、各科长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检查记录本,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党总支书记胡智军同志分别到7个党支部进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检查11次,副书记艾相卫10次,副书记张治富12次。六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印制“明察暗访工作记录本”,发现问题、记录在案、限期整改。

  6、“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选配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并明确支部书记、委员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二是落实专(兼)职党务干部,在2016年12月27日、2017年3月13日-17日对党务干部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三是规范支部日常组织活动,制定了“三会一课”、政治学习、党员积分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上党课等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四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市委部署的“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工作,所有党员都要在学习、守纪、工作、生活上做表率;五是每个党员都做出了“我是党员我树标杆”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是在服务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

7、“机关党总支对基层组织建设规划不到位,党员发展少,柞水管理部仅有一名党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中心党总支对党建工作进行调查、研判,夯实党总支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并在网站上公开;二是对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进行调整,明确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三是市中心党总支成立于2015年3月,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县(区)委组织部上划至市直机关工委。狠抓党员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目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3人,培养、确定党员发展对象2人。四是各支部制定2017年-2019年党员发展三年规划,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五是市中心党总支及时选调党员职工到柞水管理部工作,在2017年3月成立柞水管理部党支部。

8、“基层组织执行机关党建‘五条措施’不到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各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开展自我批评的多,开展相互批评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中心党总支召开三次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建“五条措施”工作,加大明察暗访、通报力度,2016年7月28日,市中心机关开展了机关问政,要求各管理部在2017年6月之前开展机关问政,其中,商州、商南管理部在4月份、洛南、丹凤、山阳管理部在5月份、镇安、柞水管理部在6月份开展机关问政活动;二是修订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开好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两述两议”活动。三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以及中、省、市要求,市中心党总支认真学习了《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对民主生活会的认识,会前广泛征求各支部、党员、服务对象的意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必谈、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的管理部负责人、科长必谈,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批评发言提纲,抱着对组织、同志负责的态度开展批评,批评要有“辣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9、“党内生活不规范,政治生活不严肃,存在形式化、随意化现象;除商州、丹凤管理部外,其他各县区管理部常规性组织生活和党建活动开展不经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各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市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参加指导了7个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二是市中心党总支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各科科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开的严肃、认真、规范;三是对巡察组指出的基层管理部党支部“政治生活不严肃,存在形式化、随意化的现象”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改,相关支部书记作出了深刻剖析检查,健全了各项制度,各支部的活动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

  10、“部分党员干部思想守旧,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诚实守信,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职”从业准则专题研讨,增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意识;二是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公开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服务群众不好的人和事,严肃处理;五是广泛宣传“三项机制”,用足用活“三项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规则定在前面,保持制度的刚性,让“上”的干部有干劲、“下”的干部心服口服。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坚强有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多、检查少,要求多、督促少,未能把责任和压力有效传导到基层管理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夯实书记、副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书记、副书记、委员、各管理部、综合科、资金科、计会科负责人签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二是明确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包抓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党总支书记胡智军同志包抓机关党支部,副书记艾相卫同志包抓洛南、丹凤、商南管理部支部,副书记张治富同志包抓商州、山阳管理部支部、镇柞联合支部,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制订《警示教育学习制度》,市中心统一印制《警示教育记录本》,各管理部、各科每周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学习,并详细记录学习内容,整理学习资料,做到“警钟长鸣、预防在先”;四是每个党员做出2017年党风廉洁承诺书,并印制成册,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开,接受监督;五是建立约谈制度,市中心党总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提醒手册》,市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定期约谈科级干部。各管理部主任、各科长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定期对管理部、科室人员进行常规约谈和提醒约谈。从2016年7月起到2017年2月24日,市中心主任、副主任对科级干部约谈21次;各支部书记、各科长、各管理部主任约谈提醒职工24次。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存在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不规范、报销差旅费不规范、接待不规范、列支办公用品异常、违规采购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意见”;二是修订完善了《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是进行经费财务公开,市中心及各管理部每月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收支明细,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严格财务报销附件的完整性审核,差旅费报账结算严格执行公务卡转账支付,差旅费支付到人,做到一人一事一报;五是修订完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办法》,从公务接待的申报程序、申报内容、接待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办法》进行规范接待工作;六是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采购相关规定,进行询价、到定点单位采购,市中心要求综合科采购人员以后工作认真仔细。

13、“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业务知识不精,工作效率不高,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省委、市委“三项机制”,2016年制定市中心“三项机制”实施细则,2017年3月对细则进行了补充(“晋升职务的、提拔使用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应当到条件艰苦或人员紧缺的管理部交流工作一年以上,提拔使用的干部原则上应当异地交流”,“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自愿到工作条件艰苦、人员紧缺的管理部工作的同志,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级”,“对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主动申请到工作条件艰苦、人员紧缺的管理部工作的职工,市中心党总支帮助解决其家庭困难”,“在一年内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责考核负面评价量化记分累计超过-20分(含-20分)的,必须跨管理部调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三项机制”,对服务意识不强的、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认真贯彻学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的《商洛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办法(试行)》,市中心制定了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责考核负面评价量化记分办法;三是开展“诚实守信、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职”公积金从业准则专题研讨,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得到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四是制定《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市中心统一印制《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每周集体学习业务,学习住房公积金政策、市中心业务办理流程、规定;管理部主任、各科科长都要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财务常识,要变“外行为内行”,变“不精通为精通”。开展交流学习,搞好“传帮带”,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五是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公开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1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对干部职工监管不经常、不深入,个别干部纪律涣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夯实领导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职责,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监管不深入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日常管理。三是市中心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15、“基层管理部考勤形同虚设,存在考勤代签、补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诚信教育,加强日常管理;二是修订完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要求各管理部、各科严格执行;三是改进考勤方式,市中心机关和8个管理部统一启用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彻底杜绝弄虚作假、补签代签问题。四是要求基层管理部支部向党总支写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负责人提出批评,相关人员分别在党支部大会、管理部全体职工会上做出深刻检讨。

  1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规章制度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约束力弱,难以落实;个别党员干部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清,心存侥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条意见,增强遵守八项规定的自觉性。二是做到“六个严禁”,市中心制定了“五不饮酒”的规定,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决心抓八项规定的落实;三是盯住“四风”新情况新动向,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监督,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锲而不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专项整治,真正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四是建立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入学就业等事项报告制度,同时,事前市中心分管同志与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17、“在巡察中发现存在公款购买土特产、公款购买香烟、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条意见”;二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市中心、各管理部在全体职工会上公开上月经费收支明细,广泛接受职工监督。三是相关管理部进行了彻底整改。

18、“基层管理部领导班子均未配齐”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于机构上划后各类事项在逐步理顺,市编办于2015年11月6号商市编办发﹝2015﹞110号发文核定了编制数并给每个管理部增设副主任领导职数一名。2016年7月11日市委第六巡查组对市中心开展巡察工作,巡察期间未进行选拔任用工作,未配齐管理部副主任。市中心党总支已经认识到配齐、配强管理部班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在研究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人用人,做到成熟一个、配备一个。

19、“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人员紧缺,以跟班学习方式大量借用基层工作人员,临时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中心资金科承担着市级部门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归集业务。由于工作任务大,正式在编人员少,只有2名正式人员,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为了解决市中心资金科无工作人员的问题,同时为了提高各管理部人员的业务素质,市中心经过慎重研究确定,以交流跟班学习的方式解决人员少、业务不熟练的问题。自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先后交流7期58人,从中选用综合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较扎实的9名同志,在市中心资金科办理业务工作,其中个贷初审、复审管理员3人,提取初审、复审管理员3人,公积金财务会计1人、出纳2人。1名同志在综合科承担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1名同志在计会科承担统计报表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名同志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1名同志承担工会工作。市编办于2015年11月6号商市编办发﹝2015﹞110号发文同意增设市直管理部,2016年7月11日市委第六巡查组对市中心开始巡察工作,巡察期间未进行人事调整。市中心将尽快按照市编办、市人社局文件规定制定遴选方案,公开、公正、公平遴选人员。

20、“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各县区管理部存在违规进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实行干部职工选配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三是严把干部选用的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任用关、廉洁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走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中心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的职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保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狠抓后续整改和整改成效巩固工作。一是市中心成立检查组,要继续实地检查各党支部、各管理部、各科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5个方面、20个问题、77条整改措施条条落到实处。二是对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的党支部、管理部、各科,适时组织抽查复核,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到位。三是以召开巡察整改情况通报会公开通报等形式,适时向党内公开、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得到解决、提出的意见整改到位。四是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巩固和深化管党治党成果。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抓住机遇、埋头实干,团结一致,奋力追赶超越,助推“五大攻坚战”,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4—2383003;邮政信箱:商洛市香菊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47572340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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