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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学思践悟 | 段晓芳:把严的要求贯穿于政治巡察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段晓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是巡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新征程上履行巡察工作职责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有效发挥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作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巡察利剑永不蒙尘。

第一,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是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践行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巡察成效和巡察干部作风形象关系到市委的形象、关系到被巡察党组织的信任、关系到干部群众的认可,要自觉在市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三个年”活动、“一都四区”建设、发展“四个经济”、乡村振兴、生态环保、西商融合等重点工作,深入发现影响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工作落实中的深层次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问题,以工作成效赢得市委的重视支持。要自觉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牢固树立“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观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监督渠道,巡前充分了解群众意见、巡中接受群众意见、巡后让群众评判整改成效,真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巡察工作的威信和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二,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监督,把开展监督与接受监督统一起来。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作为监督别人的巡察干部,要时刻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市县巡察工作开始之初就把党的六大纪律遵守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坚持“三个聚焦”,重点受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巡察在监督别人,被监督者也在监督巡察干部。巡察干部要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监督,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不断锤炼敢于监督的硬气和底气。要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党章和制度规定办事、按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要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增强政治鉴别能力、谈话突破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访处置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以高质量巡察监督成果让被巡察单位信服;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示范带动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作风得到看得见的转变,并将巡察中严的要求、好的作风长期坚持下去。

第三,自觉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把被动约束与主动约束统一起来。外部被动的限制和约束有时难以完全凑效,更为重要的是主动加强约束,形成自律自觉。巡察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是党章党规党纪的监督者和捍卫者,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把被动约束转化为主动约束的自觉和习惯。要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严格按照授权和巡察流程开展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要加强自我监督,以党内法规为“红线”,以健全完善巡察制度体系为抓手,完善符合巡察干部队伍特点的管理办法,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落实巡前集体谈话制度,强化巡察中期调研、汇报,探索建立巡察纪律作风后评估制度和轮次巡察质量评估机制,以刚性制度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教育引导,同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要求,突出思想纯洁、组织纯洁,强化政治教育、党性教育,教育引导每一名巡察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执行纪律、主动自我约束,让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成为巡察干部的鲜明标识。(作者系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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