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刀刃向内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董菲晨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清除害群之马”等要求,并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一个“最”字,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高标准、严要求提升至全新的高度。

“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在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强化自我约束,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把“治权之权”关进制度笼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委监委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对象增加、权限更加丰富,规范用权的需求更加紧迫,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必须将纪检监察权纳入进去、规范起来。

新时代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进一步得到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除此之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办案安全、案件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等出台一系列内部监管制度,如《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十不准”》等,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纪检监察权在正确轨道上行使。

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规章制度,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天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九严禁”于近日出台,从政治纪律、履职用权、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家风建设等9个方面列出严禁事项,并细化为“36个不准”的“负面清单”;在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及《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严禁”行为处置办法》出台实施,前置干部自律红线……一系列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规范对纪检监察权行使中的短板弱项予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约束的“紧箍”越收越紧。

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5年来,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4.3万人,组织处理721人,处分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620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并公开通报处理情况,彰显着纪检监察机关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当前,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纪检监察队伍腐败和反腐败斗争仍在继续,同样呈现出“四个任重道远”新的阶段性特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近年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问题,更加凸显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惩治这一手更加不能松、不能软。仅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辽宁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原主任安海棠等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因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受到严肃处理。这些“害群之马”被坚决查处并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向全系统、全社会释放出了清除“害群之马”的鲜明信号。

“打铁的人”自身不正不硬,造成的危害更严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标准加大自我净化力度,经常“打扫庭院”,提升干部“免疫力”。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谈话函询后抽查核实比重,让谈话函询“长牙”“带电”;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作为审查调查的重点,坚持从“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查起;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串供包庇、对抗审查等问题,不断巩固“不敢腐”的惩治震慑,有力维护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打铁的人”更要提高思想觉悟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原纪检监察组组长项某某案件将在裕安区法院开庭审理,请各部室及时反馈参加旁听庭审人员名单。”2022年12月17日,安徽省六安市纪委监委发出这样一则通知。

身边典型案例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好的“衣冠镜”,也是最强的“清醒剂”。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是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防治“灯下黑”的有效举措。陕西省纪委监委坚持凡查办重大案件必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每年选取10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浙江省开展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月活动,着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觉悟、让“不想腐”在思想深处扎根的法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把党性教育与道德教育融合起来,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与培育良好家教家风结合起来,把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与纪检监察干部清廉素质建设贯通起来,弘扬清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云南等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动态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和工作成效,引导干部积极干事创业;黑龙江省黑河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开展受处分干部教育回访,让干部重拾信心再出发。

通过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凝心铸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努力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愧纪检监察“铁军”这个响亮的称号。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