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传真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要注重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断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到位、个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靠山吃山’问题依然存在……”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陕西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政府系统廉政工作和干部作风等情况。据了解,陕西省纪委监委健全常态化通报机制,安排班子成员定期向省委、省政府领导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每年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上专题通报政府系统违纪违法情况,推动省政府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要求。
制度是体系的基石和保障,只有制度效能发挥好,体系才能建设好。陕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责任体系建设,把管党治党的笼子越扎越紧,有力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高位推动立柱架梁 建章立制紧跟管党治党实践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健全责任体系的探索并非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它发端于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根植于管党治党责任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对于近年来陕西在夯实责任方面的探索,省纪委监委是如此认识和看待的。
知其所来,方明所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二字,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要求各级党组织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引领全党持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
责任明晰的过程,也是责任制度建立的过程。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及时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又通过制度支撑推动实践运行更加规范、更有保障,让责任落实在法规制度轨道上运行——
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这一重要概念,伴随着实践不断清晰固化、丰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了“两个责任”的内涵,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九大党章增加规定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二十大党章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拓展了责任的内涵。
在前期立柱架梁的基础上,责任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党中央陆续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制度,系统回答“两个责任”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经过持续努力,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不断完善,管党治党的螺丝越拧越紧。
坚持与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陕西省纪委监委在业已形成的制度框架内不断深化实践,将立规明矩体现在全过程、各方面。“我们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确保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不断提高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能力水平。”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继续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力量。图为延安革命纪念馆外景。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度支撑推动责任落地更加规范更有保障
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蓝图,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部署;各地在具体工作中,则需结合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实效性的法规制度,让责任落地更加规范更有保障。
出台责任清单的相关文件,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在陕西,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对省委“一把手”和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施意见,聚焦省委“一把手”、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省纪委3个监督主体,条目化梳理出37项重点任务,同时制定省纪委向中央纪委和陕西省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对需要请示报告报备的事项逐一细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照省纪委监委做法探索制度化清单式举措,如铜川市建立党委、“一把手”、班子成员3张权责清单,2023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清单内容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68次,提出意见建议61次。
健全完善强化政治监督相关制度,以刚性约束压实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我们印发关于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加强政治监督的工作安排,明确贯通运用巡视巡察监督成果、扎实开展专项调研监督、做实做细述责述廉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举措。”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国—中亚峰会、第十四届全运会等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中,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以强有力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三秦大地落地生根。
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助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提供制度保障。如“推动整改整治”部分,强调“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促改’与相关部门、单位‘监管实改’有效衔接、同向发力”“对整改整治中故意规避、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瞒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等,都与责任落实息息相关。在住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安康市纪委监委督促市住建局结合职能职责列出任务清单,排查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实现履行职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既离不开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离不开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省纪委监委出台全省县(区)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指引,加强对市县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指导,为推动纪委监委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支撑。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谈到,按照运行指引中“加大‘室组地’联合统筹协调力度,探索实行片区协作机制”要求,全省各县(区)设立办案协作区485个,统筹开展监督检查、线索核查等工作,今年以来各协作区共立案3917件4734人,处分3040人。“制度让协作更顺畅、责任更明确,工作质效也得到提升。”
蹄疾步稳积厚成势责任体系在持续创新的理念机制中日臻完善
成文的制度是各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程或准则,还有不少做法虽然未能形成制度,但在工作中已经机制化地运作。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总结提炼、巩固提升上持续深化,着力把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以理念机制创新促责任体系日臻完善。
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提醒报告等机制,使责任落实有的放矢。“要加强明察暗访、用好大数据平台,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近日,省纪委监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社保领域集中整治督导工作会议,9个厅集中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分别汇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受理信访举报问题处置、疑点数据核查和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与该组类似,不少地方纪委监委与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时总结完善联合监督执纪、问题线索联合排查等做法,有效凝聚管党治党合力。
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委托谈话等机制,为责任发挥当好参谋助手。2024年5月,省纪委监委驻延长石油集团纪检监察组协助集团党委召开首届合作企业座谈会,听取合作企业负责人在干部作风、经营管理和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从收集的问题建议来看,个别下属公司还存在服务不到位、工作拖沓、作风不实等问题。”纪检监察组很快将梳理后的问题清单向集团党委反馈,得到了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平台、找载体,为主体责任履行铺“路”搭“桥”,“两个责任”在互动中持续走向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健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实现各责任主体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近年来,省纪委监委先后与省审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19家省级部门建立贯通协调机制,牵头召开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座谈会,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推动将监督发现的问题及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进一步绷紧责任弦。前不久,黄陵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要求,对县审计局移交的部分镇(街道)高龄补贴有超标准发放、重复发放等行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优亲厚友、作风不实问题等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追缴违规违纪资金5万余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相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在推动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15期,作者:黄武 杜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