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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07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成小斌

审查调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对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至关重要。近期,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围绕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开展了深入调研。

一、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商洛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联动、专案攻坚、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采取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直查直处等方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12247件,立案处分6028件5799人,移送司法机关83人,挽回经济损失4.27亿元。

一是践行审查调查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贯穿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围绕脱贫攻坚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严肃查处了商南县原县长崔某某、商南县原副县长徐某某、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李某某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典型案件,注重深挖彻查,延伸办案触角,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发挥审查调查治本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运用政治感化、政策攻心、人文关怀等方式,促使审查调查对象真诚悔错认错。坚持每查处一起重大典型案件,必有检讨书、剖析材料及整改建议,在查办商南县“8.02”民生领域腐败窝案时,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督促商南县抓好整改落实;在查办镇安县科教体局原局长毛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深挖细查该县在城乡教师调动、干部队伍配备、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工作机制、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强化监督作用。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圈套》《坠落的新星》,编印《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录》,在全市开展廉政文化“1133”工程,积极探索实现“三不”同向发力、一体推进的载体和路径。

三是规范审查调查权力运行。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研究制定《商洛市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监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商洛市纪委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中共商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为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章可循的制度规定,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使用留置措施等环节中,从严把关、全程管控,不断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置于审查调查工作整体中谋划推进,加快推进留置点、谈话室等审查调查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是健全审查调查协作机制。加强内设部门、上下级之间,以及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实行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线索相互移交和重大案情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制定出台《商洛市监察委员会与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关于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等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的会议纪要》,聘任商洛市监察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强化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相互衔接,确保纪法、法法衔接工作在组织、内容、程序上有机衔接。

二、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政治上分析和把握案件还不够到位。2018年以来,全市共立案5826件,其中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41件,占比0.7%。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9件,其中违反政治纪律9件,占比31%。从近四年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数量来看,虽呈逐年上涨趋势,但总体来看查处的典型案件少、总体占比低。从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来看,我们所查办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问题集中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以及“理想信念丧失,长期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这几个方面,对“‘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等方面查处的还不够。分析原因:一方面,是我们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盯得还不够紧,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经济问题”轻“政治问题”的现象;另一方面,重案件办理轻案件剖析,对违纪违法行为背后的政治问题剖析不深入,政治判断力和鉴别力还不够高。

(二)案件质量还有待提高。在实际办案中,由于受到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和速度、审查调查人员专业能力还不够强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是证据收集不充分。有的案件初核不够扎实,审查调查阶段因时间紧张未能精细取证,忽视对主体身份、赃款赃物来源和去向等证据材料的调取。二是取证程序不合规。“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案件收集证据的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比如存在多次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活动,但只制作一份扣押清单的情况;相关笔录记载的物证性状特征与提取、扣押清单中的记载或实物特征不一致。三是对证据标准把握不准确。有的案件孤证定案,甚至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关键事实;有的轻微违纪违法案件存在取证过度的问题。

(三)审查调查综合效应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对“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还不够精准。有的把“四种形态”错误理解为从宽处理,没有体现宽严相济。“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缺乏客观标准和统一规则,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定性量纪受到影响。二是思想政治工作还不够深入透彻。有的审查调查干部对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政策认识不够准确全面,觉得做思想政治工作费时费力,陷入就问题谈问题、就案件谈案件的事务主义,没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三是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得还不够深入。在强化不想腐的自觉方面还缺少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有的以案促改建议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初步解决了“有”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有效”的问题。

(四)审查调查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审查调查工作质效还不够高,有的审查调查人员的知识储备、实战经验存在明显短板,案件查办中还存在证据收集不扎实、措施使用不精准、文书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审查调查人员应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欠缺,在重点人员口供突破和重要证据调取能力方面存在不足;有的审查调查人员缺乏精准把握政策、纪法贯通能力,未能做到纪法双施双守,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强,办案随意性较大。审查调查人员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查调查队伍还有一定差距。

三、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审查调查的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落实到审查调查工作当中,就是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属性。审查调查是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手段,根本任务是落实“两个维护”,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提高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站位和能力,从政治上分析和把握案件本质,更好地把案件放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政治生态大局中去考量。要强化政治监督,落实“审查调查先查政治纪律”,及时发现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着力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乡村产业发展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将“两个维护”落实到审查调查工作当中。

(二)把好审查调查案件质量生命线。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观念,既不能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也不能完全不讲办案数量,必须坚持量质并重,在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前提下,守住审查调查案件质量生命线,着力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审查调查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并把实事求是贯穿于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等审查调查全过程。在调查过程中,要坚决摒弃以案件大小论英雄等错误的执纪执法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在提处理意见时,要依靠事实和证据,严把违纪违法边界,坚决防止出现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不留隐患和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二是强化法治理念。审查调查必须做到依规依纪依法,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也是审查调查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要不断强化纪法意识,全面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工作要求,坚持通过党纪和国法双施双守来惩治腐败;要不断强化证据意识,严格取证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做实做细,要合理区分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规范取证工作;要不断强化程序意识,从问题线索处置到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各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规则》《规定》,收集提取证据的程序方法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规范的程序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健全审核机制。强化对审查调查内审、外查各环节取证等工作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办案精准度;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作用,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和标准审核把关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质量意识,压实质量责任,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发现指出共性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增强审查调查综合效应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道理,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切实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二是做实做透思想政治工作。审查调查对象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主体,是要通过教育挽救让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跟随组织,因此要把执纪执法、政策策略、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融为一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审查调查对象心里的疙瘩找准并解开,真正教育人、挽救人、转化人。三是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反腐败既要靠严肃惩处,又要靠制度约束,还要靠思想教育,必须三管齐下、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要坚持将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一体实施,“三不”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起来谋划实施,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实践载体。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要坚持做到精准有效、不贪大求全,重点分析研究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制度机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根源性、普遍性问题,坚持开展“项目化”专项治理,通过治理推动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持续强化“不敢”震慑、扎牢“不能”笼子、增强“不想”自觉。

(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查调查队伍一是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实现党建与审查调查工作深度融合,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审查调查干部的党性意识、激发工作主动性、凝聚团队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对审查调查干部的思想引领和监督管理,引导审查调查队伍塑形铸神。二是健全选拔任用机制。结合《监察官法》,实行审查调查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突出专业化导向,选用法律、财政、金融、审计等各方面人才;精准识别干部专业化能力,根据办案人员擅长领域和经验能力,统筹调配力量,优化审查调查组人员配备,实现优势互补。三是健全能力培养机制。强化教育培训,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学习重点,实行分类施教,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精准度,不断夯实审查调查干部的专业理论基础;强化实战训练,实施干部挂职锻炼、跟案学习计划,不断提高审查调查干部的案件突破、调查取证、政策把握、执纪执法贯通等多方面能力,打造专业化队伍。四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程序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行使。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以案谋私、失职失责等问题,严防“灯下黑”。另外,要从选拔使用、考核评价、表彰奖励、人文关怀等方面正向激励干部,对受诬告干部及时澄清,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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