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洛市巡察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以及省委巡视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以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抓手,统筹兼顾、上下联动,勇于斗争、锐意进取,全面实现了四届市委巡察高质量全覆盖目标,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为切实做好下一步工作,我们组织对全市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在《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中均对市县巡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中央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开启了新时代市县巡察工作新纪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实践证明,建立巡察制度,是强化基层党的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促进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层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现实需要。
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商洛市县巡察工作从2016年起步,经过连年稳步发展,初步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目前,全市成立市级巡察办1个,行政编制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现在编干部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设市级专职巡察组5个,编制15人,其中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联络员1人;现在编干部12人,其中组长4人、副组长3人、联络员5人。
各县区共成立县区级巡察办7个,编制34人,平均每县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现在编干部30人,其中主任7人,副主任7人。设县区级专职巡察组21个,编制63人,其中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联络员1人;现在编干部49人,其中组长21人,副组长17人,联络员11人。
四届市委对市本级巡察全覆盖对象为94个,其中:市委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15个,其他党群机关单位3个,市级人民团体9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管理机构39个,政府部门下属单位21个,市管国有企业6个,开发区1个(商洛高新区)。同时,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和省委巡视办的要求,市委巡察组还巡察了7个县(区),提级巡察镇办11个,交叉巡察7县(区)1次。
全市7个县(区)党委任期内巡察对象共计629个,其中:镇办98个,县区级党政机关290个、事业单位195个、国有企业22个,其它24个。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四届市委换届以来,特别是2021年以来,市委巡察工作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遵循巡视工作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商洛落地生根。截止目前,市级层面:四届市委巡察对象94个,已巡察94个,完成率100%。发现问题2297个,已整改2256个,整改完成率98.2%;移交问题线索358件,已办结334件,办结率93.3%,立案56件,党纪政务处分71人,移送司法4人。县级层面:上届党委巡察对象共629个,已巡察629个,完成率100%。共发现问题9802个,已整改8416个,整改率85.9%;移交问题线索1903件,已办结1512件,办结率79.5%,立案289件,党纪政务处分296人,移送司法4人。对村(社区)巡察:上届党委巡察对象共1295个,已巡察1295个,完成率100%。共发现问题3361个,已整改2823个,整改率84%;移交问题线索526件,已办结443件,办结率84.2%,立案170件,党纪政务处分204人,移送司法6人。全市巡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意识更加牢固。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始终把巡察监督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全力构筑“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一是市委书记积极履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五人小组”会)11次,听取上轮巡察整改情况、本轮巡察工作综合情况和下轮巡察工作安排计划,点人点事、审议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研究部署全市巡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陕西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推进商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调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委书记担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目前,全市7个县(区)均由县(区)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强化了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市委常委会将听取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列入市委常委会议题,先后19次安排巡视巡察有关议题,学习贯彻巡视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巡视巡察工作有关重要事项。三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职,先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联席会、座谈会等33次,推行清单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巡察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市委巡察办精心组织,认真细化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巡察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县(区)党委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将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到实处。
(二)聚焦监督重点,政治巡察更加精准。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及时将上级新要求新部署纳入市委巡察文件汇编,确保巡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有关行业系统的重要指示批示,结合省委、市委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政治体检”,坚决纠正政治偏差。三是推动巡察监督具体化。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细化“三个聚焦”监督清单,从第十轮巡察开始,将巡察监督内容从“六围绕一加强”调整为“三个聚焦”,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市县巡察监督重点内容80项,同步调整巡察报告模板,推动巡察工作清单化、模板化。各县(区)也分别制定“三个聚焦”工作清单,明确监督重点和具体要求,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四是深入开展提级、联动和交叉巡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抽硬人、硬抽人,高标准选配业务骨干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联动开展各轮次巡察监督,配合中央巡视指导督导组和省委巡视办对有关县区巡察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督导。每轮常规巡察中选取两个系统,先后对水利、扶贫、教育等14个系统开展了市县联动巡察。五是精准开展专项机动巡察。市委先后派出30个专项机动巡察组,深入各县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扫黑除恶、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八个了之”、“六件事”、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开展6轮专项机动巡察,持续精准发力,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区)委也按照统一安排,同步开展了类似内容和自选内容的专项机动巡察,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注重统筹谋划,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巡察工作规划。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委及时将全覆盖对象由原来的90个调整增加到94个,把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纳入全覆盖范围,各县(区)委也参照市委做法对全覆盖对象作了必要调整。同时,认真执行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每年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每轮巡察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市本级和各县(区)巡察任务。二是扎实开展常规和专项巡察。每轮常规巡察,针对单位性质不同,将党群、政府、事业和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合理搭配。结合商洛7县区均为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的实际,从第三轮到第十一轮,开展“常规巡察+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从第九轮开始,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巡察;从第十一轮开始,同步开展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全市巡察工作动态化、精准化。三是强化调研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于巡察组进驻前召集巡察组长集体谈话,压实巡察责任,严明巡察纪律,巡察期间走访部分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巡察反馈后与市级党政分管领导一起走访被巡察单位,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巡察办主任坚持每轮常规巡察初期,至少带业务科室同志深入每个被巡察单位、巡察组一次。巡察中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一次各巡察组中期汇报,掌握工作进展,研究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夯实工作基础,巡察制度机制更加优化。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委及时制定《市委巡察工作办法》《四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并多次修订,市县两级累计制定出台规范性制度(文件)114项,不断提升市县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规范重要巡察事项报告报备工作。严格落实市、县区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按时向省委巡视办报备市本级巡察有关资料,根据市级向省级报备要求,及时修订细化县级向市级报备要求,从严审核县(区)报备资料。从省委巡视整改监督工作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起,要求各县(区)报省委巡视办的巡视整改材料,同时向市委巡察办报备,确保动态跟踪县区巡视巡察工作整改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巡察报告评选。连续两年开展全市优秀巡察报告评选活动,分别对上年度市委各巡察组和各县(区)委推荐的共111篇巡察工作报告,组织专人集中评审,两年度共评选出优秀巡察报告36篇,予以通报表彰,激励鞭策巡察组和巡察干部认真撰写巡察报告,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四是建立鼓励激励机制。市委印发了《关于运用鼓励激励机制加强巡察干部管理的意见》,市委巡察办细化制定《巡察干部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对凡参加市委2轮以上表现突出的抽调巡察干部,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近年来,累计有29名市委抽调的巡察干部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市委巡察机构有4名在编干部、市级部门有26名抽调巡察干部被提拔重用,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巡察组建立健全组务会、支委会等议事制度。学习推广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每日一会”制度,将党支部建到巡察组上,将巡察任务细化到每一日,严控时间节点,开展“作战图”式巡察监督,确保巡察组及巡察干部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精准发现存在问题。六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市委巡察办及时按要求接入纪检监察内网,又接通了5个专职巡察组和7个县巡察机构的内网。目前全市7个县(区)委巡察办均已接入纪检监察内网和省委巡视办并正常使用。
(五)加强指导督导,巡察工作质量更加明显。一是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我们始终坚持市县巡察“一盘棋”思想,统一安排巡察制度、职责、编制、经费、场地、设备等“五个落实”,统一安排年度及各轮次巡察重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县(区)委巡察工作的调研检查。二是认真落实巡视巡察报备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报备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分轮次整理报备资料,补齐报备资料按时上报,从严审核收集县(区)报备资料。三是开展优秀巡察报告评选活动。由市委巡察机构县级领导和科长组成评委会,对2020年度市委各巡察组和各县(区)委推荐的48篇巡察报告进行打分,评选出优秀巡察报告18篇进行全市通报表彰。四是深入推进对村巡察。按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办关于开展对村(社区)巡察有关要求,采取“直接巡”“巡镇带村”等方式,细化监督重点,严密组织实施,实现对村巡察全覆盖。市委2016年7月开展首轮巡察,在对三个镇(办)开展提级巡察的同时,探索“巡镇带村”模式,对其下辖所有村(社区)开展延伸巡察,为2017年初各县(区)全面开展对村(社区)巡察提供了工作标准。在实践工作中,组织对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重点村进行单独巡察,确保一届党委任期内完成对村(社区)巡察的全覆盖。各县(区)委先后分别采取重点巡、延伸巡、点穴巡等方式开展对村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并根据工作实际采用了灵活机动的形式及时反馈巡察意见,认真抓好巡察整改,有效推动了基层治理,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抓好日常监督,巡察整改质效更加突出。一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市委办先后印发了《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工作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商洛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等机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巡察整改制度机制类文件,为构建党委领导、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被巡察党组织主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整改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落实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抓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和市委巡察办的协调督促责任,规范巡察整改相关材料上报送审流程。市纪委监委定期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督办会,市委组织部将巡察整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移交线索办结到位。三是加强检查评估。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和巡察办配合,通过集中检查、电话督办、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诊复查”,按照“较好、一般、较差”三个格次,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进行汇报。对于研判为“较差”格次的,提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对12名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七)聚焦能力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有力。一是加强市县巡察机构建设。认真落实“按照党委工作机关标准加强巡察办建设”的要求,强化市县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落实班子及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目前,市级设专职巡察组5个,各县(区)设县级专职巡察组3个,市县两级巡察办有行政编制41个,巡察组有行政编制78个,市县巡察机构均成立了党组织。二是着力抓好业务培训。为提升巡察干部能力素质,市县巡察机构先后举办专题培训班27期,培训巡察干部922人次,实现对市县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采取巡前集中培训、系统性全覆盖培训、参加中央和省委统一培训、推荐参加省委巡视“以干代训”、抽调县(区)委巡察干部到市委巡察办、巡察组跟班学习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巡察干部发现问题以及撰写巡察报告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三、存在问题
市委巡察工作从无到有,巡察质量不断提高,获得市委和省委巡视办的肯定,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精准把握政治巡察的要求还不够到位。一是常规巡察量大面广,发现问题不够全面;专项巡察主题不够聚焦,监督检查有泛化倾向,检查结果有同质化问题。有的巡察组在专项巡察中,把握政治巡察的要求不严,发现的问题零碎化、细小化,从政治高度把握问题、归纳问题、提炼问题不足。个别专项机动巡察安排的主题较多,巡察持续时间较长,存在把政治巡察当作业务检查的倾向。二是围绕省委和市委中心工作开展巡察监督的主动性不够强。在细化监督内容上,结合省委和市委中心工作不够,开展的一些专项巡察多是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主动出击发现问题不够。三是巡察办对巡察组业务指导还不够到位。巡察监督的重点转变为“三个聚焦”后,及时制定了监督问题清单,但结合本地实际不够紧密,修订完善不够及时,对巡察组业务培训指导不够到位,个别巡察组对“三个聚焦”的理解把握不准确,查找问题不全面,巡察报告问题划分和表述位置不够贴切。
(二)巡察工作责任落实有差距。一是统筹谋划部署市县两级巡察不够精准,推动县区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措施不够有力。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通过县区报备情况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入县区实地监督检查次数较少。各县(区)委只是在每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传达上级党委有关巡视巡察会议和文件精神,专题召开过巡察工作会议次数较少。二是巡察办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服务保障、信息宣传等职能职责不够到位。在提高巡察报告质量方面,缺乏有力有效的措施,在组办会商环节审核效率不高,个别轮次提交书记专题会审议巡察工作综合汇报不够及时。抽调的部分兼职巡察干部素质不高,个别抽调人员存在畏难情绪,甚至出现临时调换现象。巡察工作宣传引导还不够到位,群众对巡察工作理解不深,有的信访举报反映的不是被巡察单位的问题,有的持观望态度,举报少、投诉少、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更少。巡察机构在中央和省级媒体刊发的信息报道还比较少,且质量水平不高。三是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有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巡前通报被巡察单位负面问题清单不全面。有时抽调的巡察干部与原单位工作不能完全脱钩,导致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巡察工作中去。
(三)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不够牢固。一是队伍建设还有差距。一方面,全市巡察机构还存在专职人员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发现问题能力不强、巡察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市委5个专职巡察组,尚有3名干部未配备到位。7县(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空编。另一方面,抽调的兼职巡察干部能力素质参差不齐,被抽调人员的部门配合力度不足,由单位推荐、沟通协调等方式抽调巡察干部,缺乏刚性规定,人员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制度建设还需加强。对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对创新性制度系统谋划不够,制定的个别制度和工作流程存在“上下一般粗”现象。在规范工作流程上,借鉴省上做法多,结合商洛实际研究少,有时出现操作性、指导性不强的现象。三是干部管理还不够严格。个别抽调巡察组长抹不开面子,对抽调巡察干部管理不严,作用发挥不充分。四是巡察干部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巡察干部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随着巡察工作标准越来越严,对巡察干部知识储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受经费、培训师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与中央和省委巡视办业务培训的频次还不匹配,培训规模、培训标准、培训质量还有一定差距。
(四)巡察工作质量仍需加强。一是统筹安排不够。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不够充分,巡察对象、时间安排不够合理。四届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和第八轮专项机动巡察时间上有重合,出现常规巡察与专项机动巡察并行的情况。2020年开展的第十轮作风建设专项机动巡察,从5月开始持续到8月底,三个巡察组每组4-5个人,巡察涵盖94个市级部门和7个县区,时间跨度长,任务体量大,对县区在不同时间段上有重复巡察现象,且巡察深度难以保证。二是方法运用不充分。巡察宣传引导不够到位,群众对巡察工作理解不深,巡察发现问题的渠道和来源相对单一;有的群众认为巡察能“包打天下”,反映的不是巡察受理范围内的事或不是被巡察单位的问题;有的群众担心“熟人社会”走漏风声被打击报复,不愿反映问题,巡察接收、受理信访件数量比较少,巡察小单位时个别巡察组出现“零信访”的现象。三是聚焦“关键少数”不够突出,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相对较少。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涉及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占比达80%以上。
(五)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仍不够完善。一是落实巡察工作报备制度不到位。存在向省委巡视办报备工作资料不够及时的现象,且督促县区严格落实报备制度还不够有力,有的县区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资料,有的报备资料不齐全。二是对县区巡察工作指导督导不够到位。到县区现场指导督导巡察工作频次不高,效果有待提升。有的县区开展常规巡与市委巡察轮次不够同步或者相差较大。有的要求山阳县和市级同步开展专项机动巡察,有的在常规巡察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紧接着又启动专项机动巡察,导致轮次不清,反馈难、整改难。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市县巡察向村(社区)延伸要求不够有力。各县(区)委2017年初开展首轮巡察时,指导“巡镇带村”存在简单化倾向,直到中央巡视办培训中明确要求“巡察结束要对每个村形成单独问题清单”之后,才在市县巡察中予以落实。
(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还不够扎实。一是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点人点事点问题不够,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有的县区个别轮次县委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点问题比较少。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做得不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整改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整改不全面、不精准、不彻底。一些党组织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上,忽视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管理问效,甚至存在边改边犯现象。有的党组织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放之任之,新官不理旧账。二是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不够及时有力。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部分县区在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中,只注重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县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日常督促和监督检查不及时,巡察整改监督检查仍然停留在巡察办主导的模式上。县(区)委巡察机构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归纳梳理不足,向党委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全面、不精准,开展专项治理还比较少。有的巡察成果运用还不到位,移交的案件线索办理不及时,案件办结率不高。
四、对策建议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巡视巡察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巡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中办发〔2020〕42号)、《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中办发〔2021〕62号)、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陕西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0〕19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职责清单(试行)》(陕巡发〔2021〕141号)、《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纪委出台了《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巡视整改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陕纪办〔2021〕31号),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21〕6号),等等。这些重要文件,为推进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勇于开拓进取,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治巡察。一是不断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定期向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深化完善巡前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与各巡察组组长集体谈话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进驻动员会、中期汇报会、巡察反馈会等制度机制,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将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机关、设在同级党的纪委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巡察办主任担任同级党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二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结合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市县巡察工作实践和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根据每一轮巡察对象职能职责,修订完善“三个聚焦”监督问题清单,增强巡察工作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三是认真总结四届市委五年巡察工作,切实抓好四届市委第13轮、第14轮巡察整改,全面梳理四届市委巡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为巡察工作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四是科学谋划新一届党委巡察工作。提前布局、早做打算,认真研究制定新的五年巡察工作规划,结合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国省市“十四五”规划,系统考虑五年形势变化,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巡察工作任务,真正让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成为稳步推进巡察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及时向新一届党委汇报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巡察工作规划制定情况,让党委全面了解巡察工作,赢得党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规范,提升巡察质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陕西新时代巡察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商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工作任务,逐条研究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有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持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系统总结四届市委巡察工作,对常规、专项、提级、县际交叉等巡察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和各环节面临的新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归纳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差距,改进方式方法,完善体制机制,从细处着眼、小处着手、实处着力,修订完善形成一套务实、管用、高效的制度体系,使巡察工作每个环节都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加强对多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的梳理归纳,及时向党委汇报,对有关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巩固扩大巡察成果。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完善报备材料综合分析和通报制度,积极探索“上派下挂”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即选派市级巡察干部参加县区巡察工作,抽调县区巡察干部参加市级巡察,通过经验传导、相互学习,提升全市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对标对表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对照中央巡视办来陕指导督导和省委巡视办监督检查反馈我市问题,逐条落实整改任务。认真梳理影响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精、准、透、实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兄弟市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新一届党委巡察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力求打造具有商洛特色的巡察工作亮点,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努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创新运用巡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提级巡察、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合理延伸巡察范围,针对当前县(区)委在巡察中对本级副县级单位巡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的情况,市级在统筹推进本级巡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合理的方式延伸到县(区)。在推进对村(社区)巡察工作中,积极探索简便、快捷、高效的巡察方法,以及科学合理的反馈方式和督促整改机制,努力把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效。认真研究加强对“一把手”以及领导班子巡察监督的方式方法,在有效运用听、测、谈、访、查、看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清单的收集汇总和综合分析研判,真正找准找实深层次问题和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五是加强巡察宣传工作。将巡察宣传纳入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与宣传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巡视巡察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宣传巡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工作成效、典型事例,不断彰显巡察工作权威,扩大巡察工作影响力。
(三)做实巡察整改,加强成果运用。一是切实用好巡察“三个汇报机制”。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分析研判每轮巡察整改情况制度,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发现问题情况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党委常委会听取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对于巡察汇报中的重点问题,市县党委书记直接点人、点事,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问题认领责任部门。二是高压传导整改责任。深化完善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出席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巡察发现的问题,不仅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同时抄送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实行“双向”反馈,确保分管领导掌握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按期监督和听取分管联系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从严落实整改进度报送制度、问题销号管理制度等。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探索实践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协作配合实现形式,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配合,成立巡察整改督导检查组,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推动问题标本兼治。四是探索建立巡察成果“一巡多用”机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研究,建立巡察成果市县共享机制、与纪检、组织等部门共享机制,将巡察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作风建设及建章立制相结合,与政治生态研判相结合,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相结合,形成成果运用的指标体系,切实发挥政治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四)强化上下联动,推动贯通融合。一是加强上下联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探索建立市县巡察联动机制,在巡察对象、任务、时间、组织、信息、力量、成果和宣传等方面实现“八个联动”,市县同步启动、协作配合、共享成果,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链接、同向发力的市县巡察联动工作格局。市级统筹调配力量,将县区巡察干部混合编组,探索开展县区之间异地交叉巡察。二是着力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巡前突出信息情况沟通,用好已有监督成果。立足实现全覆盖,重点考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以及网络舆情、社会热点等,科学确定巡察对象,及时跟进开展监督。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全面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借鉴上级巡视和下级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对象确定后,巡察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选优配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专员。巡中突出监督手段支持,加强对问题的深入了解。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共同会商问题线索,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快查快办,形成震慑。每轮常规巡察期间,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积极探索巡察与审计监督同步开展、同向发力的方式,审计部门把年度审计计划提供给巡察机构参考,有计划安排与审计部门同步开展监督、互通情况,实现巡审联动。巡后突出整改日常监督,综合用好巡察成果。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机构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做好线索办理和处置。构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机构三方联动督促整改工作格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共抓共促共性问题整治。
(五)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一是严把入口。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办法,严把政治标准,真正将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特别是选好配强巡察组组长,防止照顾性安排。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基层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拟提拔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发挥熔炉作用。二是充实力量。加大专职巡察干部配备力度,不断提升巡察队伍专业化程度。针对巡察工作任务重、机构和人员编制紧张等实际,采取专兼结合、盘活存量、临时抽调等方式充实巡察力量。建立和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人才库,保持巡察工作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努力研究解决人员抽调难问题,探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人员抽调机制。三是强化管理。加强巡察机构党的建设,把支部建在组上,严格组织生活,发挥巡察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忠实;严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干净干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担当担责。四是提升素质。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通过上借下派、以干代训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基层巡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定期对市县两级巡察干部组织开展系统培训,为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