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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优配强班子 深化整治基层“微腐败”
发布时间:2022-07-07   来源: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作者:王颖涛 刘青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强调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

农村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较多。基层党员干部既同群众接触最紧密,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急难愁盼”,中省相继部署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风整治等多个专项工作,深化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2020年,全市处置问题线索3651件,立案1635件,立案的村组干部等其他人员占比高达68%;全年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563件,处理2103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902人,第二种形态1109人,第三种形态54人,第四种形态38人。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从近几年查处的问题看,基层“微腐败”主要有以下七种表现形式。

(一)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一些村干部利用土地开发征用、参与工程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等进行权力寻租;或为群众索要取手续费、好处费,甚至克扣截留;一些干部在评定中耍弄权势、优亲厚友等。比如,山阳县延坪镇青坪村村民刑某找到村党支部丁某文,欲承包村里5.5公里路肩工程,让丁给该工程发包人打招呼并提供担保,承诺事成后给丁某文1万元好处费。之后,在丁的介绍下刑某承包到该工程,事后,刑某送给丁某文1万元好处费,丁某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些基层干部采取虚报数字、造假名册等手段套取、冒领退耕还林资金、土地直补资金等,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还有一些镇办干部借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低保资金、抚恤补助等资金。比如,商州区三岔河镇黄鱼沟村以虚报人工费、科管务工费等方式,套取樱桃产业园科管、青苗补偿专项资金8.7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和挪作其他项目补助,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村委会主任田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再比如,洛南县石坡镇农技站职工、周湾村文书闫某某隐瞒个人公职身份,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纳入贫困户,并申报享受扶贫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5.6万余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贪污克扣,侵占挪用。一些基层干部挤占、挪用、克扣扶持资金等或借机骗取、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等。比如,商南县金丝峡镇二郎庙村党支部书记嵇某某先后侵占挪用、截留克扣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13.8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水毁道路修复和五保户建房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再比如,柞水县营盘镇北河村原村文书赵某某在任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该村两名“五保户”的丧葬费和供养资金15435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受亲戚朋友请托,碍于面子或受各种利益关系的影响,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着村级事务决策、审批等权力,为亲属朋友或其他人员谋利益。比如,商州区夜村镇董家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违规为其弟办理分散供养五保户后,领取各类补贴资金2.8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五)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一些村干部在“天高皇帝远”,“替人办事就该收人好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思想作祟下,雁过拔毛,为所欲为。比如,洛南县麻坪镇麻坪街村三委会研究决定向34户移民搬迁户每户收取1000-3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先后收取管理费8.9万元,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村委会主任袁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取的群众集资款责令全部退还。

(六)截留私分,中饱私囊。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在发放扶贫款物时,作风霸道,胡作非为,采取少发、截发、不发等方式截留私分、抢占掠夺扶贫款物,致使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比如,商南县原水沟乡移民办报账员余某仓虚列库区移民资金和截留移民资金共计19.5万元据为己有,获刑3年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

(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有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失责不作为,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政策或者让应享受政策的群众不能享受政策,甚至给国家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比如,山阳县西照川镇茶房村文书洪某某办理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手续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将蒋厚琴夫妇、王毅夫妇、李琴夫妇、洪维林姐弟四户分成八户,致使蒋厚琴等四户村民重复享受移民搬迁优惠政策,洪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基层“微腐败”成因分析

过去一段时期以来,基层“微腐败”由微到显、由小到大,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偏低。一方面,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坐不下去,学不进去,加之平时再不注重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知识一知半解、知之甚少;另一方面,自律意识、党性观念不强。受社会上腐化堕落思潮的影响,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不强。

(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多数农村党员干部总觉得组织的监督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面对新形势,村务不敢公开、集体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涉及村委的集体事项搞暗箱操作,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导致腐败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

(三)党风廉政建设缺乏保障。因党员老化、流动性强等原因,很多党员没有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满足于做学习记录,应付上级检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等政策法规的学习领会不深不实,易出现“法盲”“纪盲”,所以存在一些村干部目无党纪国法、顶风违纪违法的现象。

(四)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实效不够。村党支部书记,基本上是初、高中文化水平,文化层次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不透,不知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往往限于读读上级转发的典型案例、念念上级文件,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对党员缺乏吸引力,效果也不理想。

三、村“两委”换届工作对整治基层“微腐败”的积极作用

以上行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也暴露了一些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村(社区)“两委”换届也是集中整治、补齐短板的窗口期,有助于不断巩固形成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基层政治生态。

商洛市现有行政村1102个、社区193个。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于2020年底启动,2021年3月5日全面完成,共选举产生9879名“两委”班子成员,其中党组织委员5672名,村(居)委会成员4207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年龄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平均年龄41岁,较上届下降5岁。二是学历升。高中及以上学历9062人,占91.7%,较上届提高32.6%;大专及以上学历4010人,占40.59%。三是结构优。“四类人员”6868人,占69.5 %(本村致富能手3998人,占40.47%;外出务工经商返乡1097人,占11.10%;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1207人,占12.22%;退役军人566人,占5.73%);“一肩挑”比例为93.98%。

从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看,2020年1-8月,查处该类问题827件,处理1175人;2021年1-8月,查处477件,660人,同比分别下降42.32%、43.83%。经过换届选举,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大幅下降,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总结分析,我们认为有以下三方面经验:

(一)设置“三个”清单。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人选标准,制定了“合格、优选、负面”三张清单。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并把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近3年因严重违反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担任村(社区)干部或在其他岗位工作期间,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扶贫资金或惠民补贴补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等11方面问题纳入负面清单,精准划定参选高线、底线和及格线。

(二)严格资格审查。坚持任职资格县级部门联审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有关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初审,县级组织部门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民宗、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共16951名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人选接受集中联审,215名不符合条件人选被挡在“门外”。

(三)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通过发放换届纪律提醒卡、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宣传“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规定。全市共印发换届纪律提醒卡5万余份,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1万余份。换届纪律深入人心,换届工作按程序按步骤平稳推进,换届结果也得到了干部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四、深化整治基层“微腐败”的实践经验

通过对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成因分析和换届工作对“微腐败”的抑制作用,我们认为深化整治基层“微腐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高线选人用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人才保障。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选人用人标准,选优配强班子成员,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建强农村基层组织,带动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加速发展。

(二)压实党风廉政责任。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前提。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重点抓好责任目标考核与失职行为责任追究,真正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标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严重失职的,要毫不手软地实行“一票否决”。

(三)扎实做好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发挥好村民议事会的作用,切实保证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能够及时、全面、公正地解决。把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同时,对村级领导班子的主要干部在任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做实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要重实际,重效果,切忌大话、空话。应该结合农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的特点,采取乡镇轮训与村级巡回教育相结合,党纪政纪专题讲座与集中普法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增强教育的效果。大力推进农村教育制度化,建立农村教育的考评机制,保证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连续性和规范化。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并对一些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真正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镇级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大镇级办案力度,帮助他们掌握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条件和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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