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丹凤县纪委监委按照调研安排,深入个别镇(办)、和2个县直部门,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丹凤县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探索“两个责任”在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贯通联动等方面的协调推动机制,从“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五个方面同向发力,全面推进“清单同步双制定、纪实同步双体现、督导同步双实施、措施同步双公开、考评同步双开展、追责同步双联带”机制,打通“两个责任”在双向联动、同频共振中的难点、堵点和断点,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以“两个责任”协同贯通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细化清单明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照梳理履责内容及任务要求,把“两个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科学制定县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指导12个镇(街道)党委、56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分层分类制定党委(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三级责任清单,明确“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制定年度监督责任清单,聚焦政治监督和党内监督,做深做实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切实解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责任不清和责任缺位、错位、越位问题。
二是主动担当履责。以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五化”管理为抓手,印发了《县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任务分工》《县纪委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方案》和《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明确监察建议、廉情抄报、请示报告、提醒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和政治生态研判七种协助落实措施,把“两个责任”横向协同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党委(党组)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纪委监委不放手的互联互通互动工作格局。
三是从严要求督责。建立健全由上至下全覆盖的责任落实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月纪实、季研判、半年点评、年终考评机制,拓展深化《履行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约谈提醒手册》制度,半年对全县68个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点评研判,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动责任落实落细。
四是综合研判考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综合大考核中,突出差异化考核和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班子研判、评优树模、奖励激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倒逼党委(党组)及其书记、纪委监委在思想认识上“同心”、工作目标上“同向”、组织实施上“同力”。
五是严肃追责问责。把问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聚焦责任落实“软化”、履职意识“淡化”、责任追究“虚化”,压力传导“弱化”等突出问题,坚决落实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制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持“一责双问”,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三年来,共实施党内问责17个党组织17件23人,领导干部问责23个单位18件23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化。个别党委(党组)书记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理解把握不够,主责意识和履责意识不强,没有厘清“两个责任”的关系,片面把“两个责任”割裂开来,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安排落实到纪委(纪检组),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没有形成贯通联动、同频共振,“两个责任”落实的效果有待提升。
二是责任界定不够明晰。一些部门单位制定“两个责任”清单照搬照抄、生搬硬套,对责任内容分解细化不够,内容泛化、责任虚化,“两个责任”上下一般粗,责任分解体现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缺乏程序性、保障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压力传导不够有力。一些党委(党组)书记重形式轻落实、重安排轻检查,存在“部署多、落实少,安排多、过问少,要求多、实干少,说的多、检查少”现象,年中年终考评述廉没有细化,仅限于听汇报、查资料、搞测评等传统考核方式,使考核、监管留在纸上,缺乏有效的监督举措和载体抓手及配套制度。
四是追责问责不够经常。个别党委书记在日常教育监管中存在“拉不下脸、不愿监督”的思想,经常把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推给纪委监委,有的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存在思想认识片面、运用方式简单、实施情形随意、后续跟进不够等问题。个别纪委书记不能正确理解“协助”与“监督”之责,对重要岗位和“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不够有力,对同级党委监督乏力,不敢也不愿督促党委切实扛起主体责任。
三、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抓责任落实。将“两个责任”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破解认知模糊问题。进一步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知责明责、履责尽责、以身作则。抓牢工作责任、抓实工作举措,抓严工作纪律,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细化责任清单,促责任落实。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做好责任细化,对岗设责,将“两个责任”责任分解固定到具体岗位和人,使内容细化、量化、明晰化,可操作化,为履责担当提供抓手。同时加强对各级部门制定的责任清单审核把关,做到履责有依、督责有据,彻底解决内容泛化、责任虚化等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督责任落实。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形式、途径、方式,量化细化考核内容, 强化实绩导向,提高考核评价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察监督、重点监督”的常态化监督检查考核模式,将督责工作融入日常,做到督促检查在平时,责任落实在平时,整改提高在平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力有效落实。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逼责任落实。强化追责问责,把党内问责和追责有机结合起来,准确区分对待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具体依据和标准,充分调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对贯彻落实政策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重视程度不高、纪律意识不强和整改不到位的,坚持“一案三查”“一责双问”,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