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有度》中写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对一个国家至关重要。而古语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有效、科学、全面、严厉的制度,如果不执行等于零。因此,建立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有效的全覆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一些细节之处仍需要不断健全完善。
一、当前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现状
(一)整体监督框架已经形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已经形成,各层面、各领域监督协同发挥作用,确保了制度有效贯彻落实。在党内监督方面,党中央对地方纪委组织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推动地方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增强了地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得党内监督具有更强的纵向监督属性。
(二)协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当前,上下联动、左右互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方方面面有效贯通,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推进了一些关乎发展、关切民生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监督主体不断加强互通互联,逐步构建起紧密衔接、良性互动的监督之网,促进了各部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管责任的落实,协同监督威力逐渐显现。
(三)党内监督形式日益多样化。作为发挥主导作用的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党内监督分为党员监督、党组织监督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三种具体形式。党员监督包括党员之间的监督和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党组织监督包括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同级党组织之间的横向监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是党组织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通过履行“保护、惩处、教育”等职能来实现,是当前监督形式中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党内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确保了各项规章制度能在最大范围内、最佳实效中得到贯彻落实。
(四)纪检监察监督成效明显。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扎紧制度“篱笆”的重要作用。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纪检监察监督有效性不断增强,不断释放出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不断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了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法规落地,保障了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执行监督机制制度已逐渐趋于健全和完善,但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监督合力发挥不够。一是各方面监督主体协调沟通不够。体制上缺乏整合各个具有监督职能部门的整体设计和协作平台,各监督主体相互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不顺畅,力量分散、各自为战的现象比较突出,尚未形成“攥指成拳”的整体效应。二是纪检监察监督中协调沟通不够。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联动协作、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还不够顺畅,巡视巡察结果反馈落实还没有形成监督督促的合力。
(二)纪检监督手段比较单一。一是政治监督做得不够实。政治监督重在强调监督的政治性和方向性,方法不当很容易导致监督虚化、泛化、简单化。比如,一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政治监督中方式简单,把政治监督等同于检查督促政治学习次数、研讨交流情况、心得体会撰写等方面,使得政治监督过于片面。二是日常监督方式单一。当前纪检监察监督抓手较多,如每年常态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要节点“四风”纠治、重要领域专项督查、核查处理信访举报等形式,但在对各职能部门具体检查监督中,往往局限于开座谈、听汇报、查资料、报报表等方式,导致监督实效不够。“八小时外”“他律”缺席,导致一些缺乏自律的干部在工作之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三)整体监督氛围不够浓厚。一是一些职能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个别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依然固守“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理念,发现问题倾向于“内部消化”“点到为止”,不愿主动与纪委监委对接、移送,造成矛盾堆积、重复信访举报不断。二是廉政教育深度不够。当前各单位普遍将廉政教育重心放在反面典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面,形式比较单一,廉政教育针对性不足、嵌入感不强。
(四)纪检监督实力尚存不足。一是监督队伍不够专业化。监察体制改革后,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不能全面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有的派驻机构案件线索很少,甚至没有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机会参与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一些巡视巡察活动中,组长和副组长是从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中选拔出来的,这些干部经验丰富,但年龄偏大,体力精力都会受到一定限制,容易影响巡视巡察工作质量。二是从事日常监督的干部力量不足。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比较重视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不足,难以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在专项监督检查中,有时从各职能部门临时抽调人员,影响了监督检查效果。
三、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有效强化监督合力。一是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相互协调、相互贯通。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建立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有效贯通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比如,加强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沟通,在提出建议、协作配合、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方面有效协同;重视对舆情的分析研判,找出群众关注问题的切入点。有效的协作机制能够使各监督主体形成“最大公约数”,实现最优监督效应。二是推动“四个监督”有效贯通。做到纪律、监察、派驻、巡视监督无缝衔接、高效运作,纪律监督重在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巡察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统筹“四项监督”,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联动协作、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能共享的尽可能共享,在工作衔接上接续接力,形成叠加效应。
(二)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一是把政治监督有效融入日常监督。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需要依靠党内监督带来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所以必须做实政治监督。政治监督不能只停留在政治学习层面,而要紧扣重大政治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把政治监督的要求和部门的职能职责、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聚焦党组织、党员干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政治监督统领日常监督。二是要丰富日常监督方式。除了运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情况通报等监督方式,还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找到“国之大者”和部门职责任务的结合点,探索采取更接地气的“嵌入式”“蹲点式”“体验式”等监督方法,通过调研式监督、谈话式监督、述责述廉等,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从某项具体活动、具体业务入手,细化工作载体,盯住重点人和事,逐项任务推进,逐个问题解决。坚持抓早抓小,强化事中监督、过程监督,打好主动仗,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大力培育廉洁文化。一是加强制度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只有当人们接受了制度文化内涵,认同制度,才能真正自觉执行制度,就制度落实而言,文化是内在约束。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管理、激励和约束,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各项法规制度的认知水平,在全党塑造尊崇制度的文化氛围,把执行制度变成习惯,从根本上提升自觉执行制度、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开展多形式的廉政文化教育。除运用反面典型、参观监狱、旁听庭审、以案促改等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外,还应该注重“互联网+”,结合各领域不同廉政风险点,运用广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从正面大力宣传廉政文化,提高公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合力,让“八小时外”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
(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一是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以新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为契机,每年分批次对纪检监察干部全员进行“轮训”,加强各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机构人员交流,打破体制内部障碍,让纪检监察干部多在纪律、监察、派驻、巡视等不同监督层面和岗位上历练,多参与问题线索处置,努力提升专业化水平。二是合理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力量。结合实际情况,注重纪检监察不同机构中干部数量、阅历、年龄结构等因素的调配,形成“老中青”梯队,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综合实力。
“天下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清代唐甄在其政论文章《权实》中写道:“为政贵在能行,夫国有善政,而德泽不加于民者,政虽善,未尝入民也。”任何好的方针政策制度,如果不能有效贯彻落实,则相当于一纸空文。因此,监督机制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确保党和国家监督有效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从而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