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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贺发涛

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的几点思考

市纪委副书记 监委副主任 贺发涛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升监督质效,按照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要求,我们对市直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市直派驻机构改革2019年4月基本到位,设1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综合派驻共11个、单独派驻5个,总编制91人,现有干部82名。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各派驻机构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尤其是经过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洗礼,派驻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

一是政治监督更有实效。立足监督首要职责,在开展政治监督上进行了探索实践,政治监督内容更加聚焦、措施更加有力。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聚焦乡村振兴强化监督,推动整改问题671个,查处271件330人。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粮食购销等强化监督,推动整改问题216个,查处58件63人。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聚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与联系监督单位党组探索建立联系沟通、研判会商、点评通报、整改评估等制度机制,为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党委

党组监督探索了有效经验。

二是日常监督更细更实。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深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深化治理。驻市政协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发现的市文联诗歌学会存在监管缺失、运行不畅等单一问题,对监督联系的84家社会组织进行同类问题专项调研,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学协会管理。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财政部门开展个人借用占用公款问题专项治理,市本级单位清缴个人借款97.4万元。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紧盯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监督,推动完成问题整改43个,306件信访件全部办结。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紧盯人大代表提案落实强化监督,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具体问题。

三是办案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市直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83件、同比增长36.1%,其中立案44件、同比增长529%,结案28件、同比增长64.7%,处分28人、同比增长250%。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立案10件,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立案7件,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均立案6件,1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自成立以来年度首次全部消除“零立案”,派的“权威”、驻的“优势”逐步彰显。

四是工作运行更加规范。各派驻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领导体制、工作运行更加明晰规范,重要情况报告、服务保障等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明显提升。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开展以“理论学习常态化、言行举止礼仪化、办公场所整洁化、工作程序法治化、工作落实责任化、工作推进协同化”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整改问题18个,各项工作运行规范有序。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修订了组务会、工作流程等制度,监督、办案等工作规范有序。

二、存在问题

从整体上看,市直派驻监督日趋规范,“探头”作用逐步发挥,但距离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政治监督还需持续提升质效。有的监督不具体,没有选准切入点、着力点开展项目化监督;有的监督不精准,把政治监督搞成工作督查、业务检查,没有把政治监督落到具体人具体事上;有的没有把政治监督融入日常监督,有的工作浮在表面、流于形式,没有发现典型问题、没有查办典型案件。

二是日常监督还需持续做细做实。有的监督方式简单化,有的廉政档案管理更新不及时,有的廉政意见回复口径不规范、意见把关不严。有的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没有发现问题线索、查办典型案件,有的没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推动开展专项治理。有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单一,谈话函询存在“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现象。

三是案件查办还需持续加力。案件查办主要依赖上级转办交办,主动排查线索办理案件少,办理移交的行政处罚类案件占比高,查办案件聚焦本级管理干部不够,今年立案44件,科级仅13人。运用“四种形态”比例不合理,今年各派驻机构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处理干部61人,其中第一形态33人、占54.1%,第二种形态25人、占41%,第三种形态2人、占3.3%,第四种形态1人、占1.6%,第三第四种形态占比偏低。

四是工作运行还需持续规范。派驻机构组织设置还没有达到“全覆盖”,市管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没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领导、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还不够到位。派驻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还不够畅通,会商协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定期会商、通报情况不够经常,联合监督开展少、成效不明显。请示报告、组务会会议等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派驻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是由上级纪委监委派出、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的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派驻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延伸,本质是上级监督,其根本目的是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同级监督中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把准定位、忠诚履职。

(二)改进领导方式,发挥“派”的权威。对派驻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经常深入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听取汇报、掌握动态,指导解决困难问题;加大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支持,健全“室组”联合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和单独的服务保障体系,解决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等问题;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调动驻在单位抓好管党治党的主动性积极性,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派驻机构要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严格请示报告,自觉接受指导管理,拓宽监督视野渠道,兼顾“树木”“森林”,确保监督全面深入。

(三)加强督促指导,增强“驻”的优势。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盯住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经常,让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责任追究“尚方宝剑”,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倒逼驻在单位认真履职、依法行政。

(四)理顺体制机制,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派驻机构监督管理配套制度,细化监督内容和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障;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稳妥做好市纪委监委向市管企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置,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要明确角色定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既代表派出机关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又尊重协助驻在单位,正确处理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有效解决空缺空编问题,选优配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健全干部任用交流机制,加大派出机关、派驻机构、驻在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任职力度。加强学习培训,“分类分级”做好全员培训,用活用好“读书班+”平台,认真落实导师帮带、跟班跟案学习制度,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干部监管机制,做深做实约谈、定期报告、执纪办案管理等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考核办法,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考核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活力,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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