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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以案促改工作质效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杨文彦

关于提升以案促改工作质效的思考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文彦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要求,强调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案促改是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近年来,商洛市围绕“案、促、改、治”等重点环节,统筹推进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监督管理、标本兼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以案促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调研情况看,当前以案促改工作在提高质效方面还存在一些可研究、可探索的空间。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商洛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不”一体推进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实践探索,有效发挥办案、整改、治理的综合效应。

(一)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以案促改。市委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要求,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自觉扛起政治责任,由市委书记担任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印发任务清单,夯实工作责任,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的赵正永案件、省纪委监委查处的雷雨陆邦柱刘春茂崔华锋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提升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部署、协调、督办、整改、问责、总结闭环责任链条,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常态督查、定期调度、倒查问责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深化学习教育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市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思想教育为先,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组织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举办“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展,依托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各类警示教育。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举办“廉洁商洛大讲堂”,深入挖掘我市十九大以来查处的乔凤鸣、郑祎春、王尚国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发《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录》,拍摄《沉沦》《坠落的新星》《圈套》等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严的基调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案促改中围绕案发地区、案发领域的共性特征,通过专项治理提升以案促改质量和效果。针对雷雨陆邦柱刘春茂崔华锋严重违纪违法案所涉领域,在全市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彻底打折扣、工程项目领域、破坏营商环境、违规收送礼金礼品、涉农资金突出问题“五个专项整治”。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细化任务清单,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围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查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52件72人、处分52人;围绕聚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查处营商环境领域问题35件47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将8名行贿人列入“黑名单”,对省纪委监委移交的雷雨案、陆邦柱案35名涉案人员全部处置到位,形成了有效震慑。

(四)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健全制度提升治理效能。制定出台《关于贯彻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推进清廉商洛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理论武装、营商环境整治、作风素质提升工程、宣传舆论引导、清廉商洛创建、清廉文化建设六大工程,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定《关于加强对市委“一把手”和市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的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一把手”约谈提醒、述责述廉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清廉商洛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清单化+单元制”和“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全市各级党组织新建修订完善制度771 项,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提升了一轮治理效能。

二、主要问题

从深入山阳县、商南县纪委机关,山阳县民政局、小河区域敬老院、中心敬老院和商南县妇计中心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当前的以案促改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以案促改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调研发现,一些县(区)对以案促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口头上说起来以案促改工作很重要,实际做起来不重要,只求做了,做的怎么样,效果如何不知道。有的分管领导和办案部门认为突破案件是重点,把案子办成办好是最大的成绩,至于分析总结是次要的,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还有的认为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把案子办下来已经很不容易了,不愿意再投入精力和时间去搞案件总结、开展以案促改。有的办案部门对案件该总结什么、如何总结、如何分析研究、如何提出建议等思路不清、重点不明、方法不佳,对如何推动促改存在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问题。

(二)以案促改工作统筹不够到位。一些县(区)把精力放在查办案件“前半篇文章”上,没有统筹考虑,及时部署对同类型、同领域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导致一些应当开展以案促改的案件实际并未开展。一些案件承办部门把以案促改责任全部归于案发单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虎头蛇尾,对问题整改情况监督不够,对以案促改工作成效如何,缺乏系统评估机制。比如,山阳县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粮食购销、科教、民政等领域以案促改工作,但全过程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不够及时,导致个别单位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在商南县调研时,县卫健局同志谈到,纪检监察机关应从立案之初统筹考虑以案促改,整改完成后及时评估,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取得实效。

(三)以案促改制度规范不够健全。2021年9月,市纪委印发了《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以案促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整体上原则性较强。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从提出建议、监督实施、成效评估等环节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制度依据,各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模式也不尽相同。比如,7个县(区)以案促改工作有的由办公室牵头,有的由审理室、

宣传部或者案管室牵头,全市没有统一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工作,导致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不够一致。

(四)以案促改工作实效还需提升。调研发现,部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以案促改的方式不多,大多数以案促改工作就是“三板斧”,即采取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在创新工作方法、丰富以案促改形式上思考不多,没有体现查处案件的独特性和区域性。个别单位以案促改工作仅限于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剖析研究,针对性整改落实,抓以案促改流于形式,导致问题整改责任空转,工作虚化、弱化。比如,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错误认为以案促改只是阶段性工作,抓整改工作不深不实,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应付式整改,把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情况总结修改标题后作为整改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改工作敷衍应付,立足常态长效抓落实不够。个别领域专项整治未能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以案促改成果转化不明显、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制度层面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的做法相对较少。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以案促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从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以案促改。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忠诚的高度,深刻认识以案促改工作是有效促进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阶段性与连续性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是提升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水平、预防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靠前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以案促改工作,真正通过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实现从典型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确保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有效发挥。

(二)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各级党委、纪委要将以案促改作为“三不”一体推进中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实抓牢。建立案件查办同步促改机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谋划以案促改工作,实现从拔掉“一棵烂树”到治理“整片森林”的思维转变。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巡视巡察整改问题突出、出现重大失职失责问题等情形,要深入剖析案件,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做好个案“点上改”的同时,进而研判面上情况,举一反三推动开展系统性、行业性治理,由个案整改向系统治理延伸。

(三)健全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规范运行。制定出台指导性、操作性强的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以案促改工作的统一牵头部门,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完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运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信息互通、沟通联系、工作街接等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扩大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探索建立以案促改责任追究机制,严防问题整改走形式、搞过场,确保“病情”不再复发,形成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向纵深发展。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升以案促改质效。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治生态研判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案后原因分析不透彻、廉政风险点找不准、防范措施不过硬、整改实效不明显的坚决不放过,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逐一核查,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加强案后监督检查,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贯通融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常杀“回马枪”、视情况“回头看”,确保已改问题不反弹,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一阵风”和“侥幸过关”心理,确保震慑常在。要扩大群众参与度,向群众公开整改目标,向群众公示考核结果,向群众征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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