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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县巡察整改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段晓芳 阮班魁 刘雪锋

商洛市县巡察整改工作调研报告

段晓芳 阮班魁 刘雪锋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推动市县巡察整改工作做深做实,按照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相关要求,商洛市委巡察办和洛南县纪委监委、商南县纪委监委,围绕巡察“整改难”问题,成立联合调研组,于2023年9月至10月,深入洛南、商南等县和市直有关被巡察单位,对市县党委换届以来巡察整改工作和成果运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与成效

五届市委换届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解决了一批巡察反馈突出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目前,五届市委已开展4轮对48个市直单位的常规巡察,发现问题1827个,第一、第二轮巡察整改完成率98%以上;7个县区平均开展常规巡察4轮,巡察整改完成率97%以上。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县两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县区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巡察工作,市县区委书记听取每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纪委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检查督导。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坚持巡视巡察整改一体推进,全市上下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二)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市县区党委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清单》,从15个方面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市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任务;市县区委组织部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市县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开展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三)健全制度机制。市委出台《关于推进商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意见》《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办法》等,市纪委监委印发《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也相继出台一系列制度机制,明确巡察整改的目标任务、责任要求、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用制度机制规范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和成果运用。

(四)强化过程管理。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巡察反馈会议,对分管领域巡察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巡察办不断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提示》,明确集中整改期间各环节时间节点和工作程序,配套巡察整改表册台账。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等相关材料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进行“三方联审”,提高了巡察整改的严肃性。巡察整改期满后,将巡察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将整改及评估情况在全市通报,对评为“一般”格次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洛南县出台《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若干措施》,商南县探索建立整改中期现场指导督导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收到良好效果。

(五)注重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快速办理,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提高反腐倡廉震慑力。五届市委前3轮常规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56件,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44人。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住房、营商环境、粮食购销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移交相关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治理。市纪委监委结合巡察发现部分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问题,安排由市财政局牵头扎实开展个人借用公款问题专项清理,规范公务卡使用。市考核办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巡察整改不力的情形列为减分项目。市委巡察办将个别谈话情况报告报送组织部门,作为班子研判和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评优评先时征求巡察办、巡察组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问题与不足

虽然市县两级在推动巡察整改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巡察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有的单位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负责人没有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有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巡察整改事项不过问、不督促、不推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有的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不严肃,没有经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对整改任务一分了之,整改措施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有的巡察整改前紧后松,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坚持不够;有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不够深刻,查摆问题与履行整改职责结合不紧密。

二是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方式较为单一。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不够经常,虽然已出台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但在具体落实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相关室(科、股)力量有限,业务工作任务繁重,难以集中精力和人力对各类整改资料审核把关,多为签字备案,会审会商不够深入。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精细化程度不高,监督台账不够完善,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监督台账“三账统一”仍有差距。巡察办、巡察组对巡察整改跟踪督促清单式管理不够完善,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的审核责任落得不实,对整改情况汇总分析较少,开展整改情况通报不够及时。

三是整改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流程比较明确,但各阶段各环节有关工作模板仍需不断探索。在集中整改期满后,缺乏整改销号机制,整改佐证资料不够完备,整改档案归集不够及时。虽然建立巡察整改评估制度,但具体操作中还存在定性与定量考评不够客观准确、各检查组打分标准不尽一致、评估指出问题缺乏后续监督等问题,巡察整改问责制度不够健全。巡察整改情况“双公开”机制落实不够规范,有的单位上报公开稿不够及时。

四是巡察成果运用不够充分。有的单位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够重视,巡察整改就事论事,开展举一反三不够,研究制定“管长远”的整改措施较少,对巡察整改成果巩固不足,一些问题反弹回潮。巡察报告、谈话报告、“一把手”专题材料在开展政治生态研判、班子研判时参考作用没有充分彰显。一些单位对其他已巡单位整改公开情况关注度不高,警示借鉴作用不足,“未巡先改”意识不强。有的单位运用巡察成果开展行业专项整治不够深入,标本兼治效果不佳。

五是巡察整改工作合力仍需加强。在抓巡察整改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均承担督促整改责任,但职能职责重点各有不同,抓巡察整改监督的手段方法和工作节奏不够统一,巡察整改监督情况互通机制不够完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对接不及时,整改信息更新相对滞后,整改工作合力仍需加强。

三、对策与建议

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明确要求,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围绕“四个融入”(把巡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督促各被巡察单位进一步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全面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用扎实的整改成效为推动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结合本次调研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拧紧思想认识“总开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纪律处分条例》将“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列为违反政治纪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对巡视巡察整改提出了严格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上下更大功夫,持续擦亮巡视巡察利剑,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巡视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坚持对“一把手”进行“一对一”反馈,面对面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更好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巡察整改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督促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分管领域整改事项,扎实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巡视巡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台账,采取多种方式持续推动整改监督具体化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组织好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对巡察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整改及监督工作有据可查。

(三)建立动态销号“明白帐”。建立巡察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严格审核巡察整改方案,督促被巡察单位细化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在建立完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日常监督清单“三本台账”的基础上,建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负责督促被巡察单位推行巡察整改动态销号机制,并对销号情况定期对账,及时销号。

(四)下好成果运用“后手棋”。完善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定期汇报机制,加大对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巡察整改监督韧劲,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跟踪督导,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检查评估为“一般”格次的单位,列为巡察“回头看”重点关注对象。针对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建议,深挖病灶、标本兼治,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五)打好齐抓共管“组合拳”。健全整改材料会商机制,优化整改报告“三方联审”方式,改进线索移交、督促催办、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巡察整改推进会制度,督促整改进度,交流整改经验。通过整改前下发工作提示、明确任务清单,整改中强化督促检查、注重对账销号,整改后开展检查评估、实施追责问责,将整改情况向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完善巡察整改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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