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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雷保卫

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纪委常委 监委委员 雷保卫

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近年来,商洛市纪委监委坚持以机构改革为推动力,合理设置机构、优配干部人才、加强教育管理、强化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但在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干部培养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调研组围绕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突出内涵发展,实现有效覆盖。认真落实中央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纪委工作要求,坚持内挖潜力、盘活存量、优化整合,2019年底将市本级派驻机构由32家调整为16家,监督部门单位64个,实现市本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按照职能相近、任务相当、力量均衡的原则,采取“归口派驻+单独派驻”的方式,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5个单位实行单独派驻;在其他单位设立11个机构归口派驻监督,推动派驻机构设置更加优化、监督更加聚焦。

(二)坚持多措并举,优化队伍结构。协调划转编制91个,每个派驻机构配备5-7人,设立正副组长各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监察科。目前,16个组配备正县级组长2名,副县级组长14名。采取转隶、招录、划转、招聘、遴选、军转安置等“六个一批”措施,为派驻机构招录年轻干部42人,空编率由2019年底的43.96%降至去年年底的6.69%,干部年龄结构由改革前的平均53.4岁下降到现在的43.3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的85.7%,具有法律、审计、财会等学历专业人员占总数的41.8%。

(三)强化服务保障,凝聚监督活力。协调驻在部门解决办公用房、工作经费、谈话场所建设,保障监督执纪执法规范运行。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打造“青年干部读书班”平台,推行“导师帮带制度”,举办专题能力提升班,大力营造“兴学风、练内功、转作风、树形象”良好氛围。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组长考核办法,建立派驻机构领导指导、日常联系、述责述廉、请示报告等制度,推动派驻机构规范履职、高效监督。统筹考虑派驻机构干部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调整、等级评定等工作,提拔派驻机构干部32人、晋升职级48人次,完成对77名派驻机构干部监察官等级确认工作,选调6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委机关任职,鼓励干部忠诚履职、担当负责。今年市直派驻机构共立案43件,处分19人,全部消除了“零立案”“零处分”。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市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还有盲区。我市商洛中学、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保院、市公路局5个事业单位和市交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建筑勘察设计院3家企业,属市管国有企事业单位,目前均已设立基层党委和纪委,受市委委托分别由市教育工委、卫生党委和国资委党委代管,内设纪委承担纪律检查和日常监督职能。但由于纪委书记兼职、缺配,纪委工作多由党办代管,内部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加之上述8个单位监察对象众多、资金数额巨大、廉政风险较高,派驻在其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任务重、人员少,无暇顾及,权力运行面临巨大挑战。

(二)履行专责监督的服务保障和工作支撑还不到位。派驻监督的权威在“派”、优势在“驻”,一些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内涵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变主抓、主抓变包办,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一些纪检组长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爱惜羽毛、心态复杂,长期不办案、办“凑数案”。个别干部认为大家都在一层楼上办公,住着驻在部门的“房子”、用着驻在部门的“经费”,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直不起腰杆、说不起硬话。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上理论学习不深、监督意识不强、斗争精神不足等因素,更重要的还在于落实派驻机构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要求不到位,市级16个派驻机构经费仍由驻在部门保障,一定程度影响派驻监督的独立性。

(三)干部配备与建设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还有差距。目前,市直派驻机构现有干部81人,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22人,科级干部23人,工作人员36人。从领导层面看,16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5年以上的有10人,占总数的37.5%;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有4人,占总数的25%,干部配备还不够科学。从科级干部配备来看,机构改革时驻在部门划转35人,近年来遴选、招录、安置42人,具有法律、财务、经济、计算机专业学历的18人,分别占总数的21.4%、4.7%、4.7%、11.9%,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从一般干部情况看,新遴选的干部多为基层普通工作人员,一方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不足;另一方面,这些干部年龄接近、职级相当,在后期个人成长过程中会出现“挤独木桥”现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这支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派驻机构尚未健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的有效机制,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加大机关纪委建设力度不够,推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缺乏有力支撑;有的尚未健全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充分有效沟通协调的机制,全面准确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的渠道不够畅通,提出监督建议少,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实践探索,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巩固拓展向各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果,将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派驻监督范围,优化分工、整合资源、提升质效;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派驻改革试点,协助市委进一步完善商洛中学、市中心医院、市公路局、市中医医院、市妇保院、市交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等8家市管国有企业和事业基层党组织纪委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职能,配优配强干部。积极稳妥做好市监委向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是强化统一管理,实现服务保障全流程。成立机关服务中心,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职数、行政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干部人事档案、工会福利和退休干部管理、办公经费、固定资产、工作车辆等全部纳入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管理,真正体现日常管理“一家人”。将派驻机构和机关各单位之间干部选调录用一体考虑、提拔使用一视同仁、教育培训统一安排、党建工作一体推进,实现组织人事“一盘棋”。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特别是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考评办法,将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干部的考核考评、评优树模、奖金津贴兑付全部纳入机关统一安排,促进履职考核“一把尺”。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实现责任落实全链条。健全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形成系统集成、衔接配套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加强同被监督单位所属部门联系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干部选育全过程。严把干部进出关口,坚持优进高出,注重从政法、审计、财政等业务部门遴选干部,让干部活起来、动起来,增添内生动力。加大委机关、派驻和巡察之间干部交流任职,用好一池“活水”。持续深化“读书班+”“导师帮带”“精品案件评选”“纪法微课堂”等活动,组织派驻干部大练基本功,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五湖四海选用干部,严把准入关,降低“空编率”,选优配强组长、副组长,坚决防止把派驻机构当作安置性、照顾性岗位,真正把愿意为党尽忠、为民服务的好干部选进来、培养好、用起来。坚持严字当头,严管厚爱,推行扁平化管理,教育引导派驻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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