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展“走读式”谈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市监委委员 雷雨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讲,“走读式”谈话是当前最常使用、也是用得最多的审查调查措施,谈话对象各异、情况错综复杂,如何规范开展“走读式”谈话,着力防范化解“走读式”谈话安全风险是我们实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风险挑战,如何做好规范开展“走读式”谈话是当前防范化解办案安全风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健全制度机制,做好“走读式”谈话“设计员”。今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健全机制、细化制度、压实责任,制定印发了《安全首课首谈备案机制》《关于加强安全联络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规范有关办案文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通知》《关于规范预建措施文书使用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建立了《安全责任告知》制度,进一步加强“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监管,强化对执纪执法权力的监督约束,坚决防止越界滥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2023年以来,全市开展“安全首课”156场次,“领导首谈”172场次,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80余份,督促专案组内部签定《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书》70余份。
(二)强化监督检查,做好“走读式”谈话“监督员”。坚持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台账检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多种手段对各案件承办部门“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照初核工作方案、审核文书、查阅案卷等方法,对各承办部门使用文书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时间使用文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全市共自查发现共性问题325个、个人问题505个;组织开展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措施使用督导检查3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35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0余个。
(三)实行备案管理,做好“走读式”谈话“备案员”。严格落实“宽打窄用”要求,建立“一事一备案”措施审核机制,实行“走读式”谈话周报告备案制度,督促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台账,统一措施台账模板,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备案流程,严格时限要求,每月将登记表、文书存根复印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备案,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上的失控漏管风险。同时,通过定期调度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全市“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动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报告备案开展“走读式”谈话233人344次,其中初次谈话194人,发现问题26个,已全部督促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实,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上级关于做好“走读式”谈话工作等文件规定学习停留在表面上,对“走读式”谈话概念界定模糊,学习理解不深入,结合工作实际运用不够。有的办案人员对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的政治属性、办案安全的政治责任认识还不深,不能准确把握政治机关的定位,不能深刻认识到规范开展“走读式”谈话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没有充分认识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走读式”谈话既是纪法要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是政治要求,对规范开展“走读式”谈话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风险疏于应对,一味重突破、轻安全,“撬开嘴、拿证据”,存在侥幸心理、经验主义等理念偏差问题。比如,调研中我们发现,商州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腰市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走读式”谈话范围界定不清,有的办案人员错误认为留置讯问以外的谈话均是“走读式”谈话,甚至把一般的监督谈话也认为是“走读式”谈话。
(二)谈话方案不细,工作落实上流于形式。有的对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内容研究分析不够,只签字、不把关;对方案一批了之,靠前指挥不到位,对安全风险隐患不过问了解;组织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流于形式,风险研判失准失实,存在事前对谈话对象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掌握不全的问题,谈话风险评估“千篇一律”“点到为止”、应付了事,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有名无实。比如,在调研中发现商州区大荆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中,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基本一样,未结合谈话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洛南县纪委监委2023年5月1日至5月7日谈话统计周报中,自查发现谈话提纲不具体,谈话方案、安全预案模板化,针对性不强。
(三)谈话场所不定,措施使用上不够规范。县(区)、镇(办)等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对象多数是普通党员干部,还有村(居)干部,一般居住分散,为便于工作开展,谈话地点有时就地选取,加之,有个别村干部或党员干部因为担心产生不良影响或个人原因,宁愿选择在村委会或家里谈,也不愿意到谈话室谈话,谈话场所不规范。“走读式”谈话中,部分措施审批程序不够规范,落实“手递手”陪送交接不到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场所录音录像设备使用少、工作人员操作不熟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走读式”谈话风险管控还需加强。比如,在商州区大荆镇调研谈话中,大荆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反映实际工作中,找有的村干部特别是离镇比较远的村干部谈话时,有的村干部宁愿选择在村委会或家里谈,也不愿意到镇纪委谈话室谈话;商州区纪委监委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在查处赵某某违纪案件中履行审批程序不规范、落实“手递手”陪送交接手续不到位。
(四)监督检查不经常,安全责任上压得不实。有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动按要求定期向案管部门报备措施使用情况还不够经常、自觉,配置的安全员履职能力不强,只挂名、不履职,或是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联络、内部安全监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报告等职责,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纠正、不全面报告。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不力,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多,跟进监督不够,对外查点监督手段单一,不能进行有效监督;有的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监督无抓手、走过场、流于形式;有的发现问题隐患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面指出问题力度不够,督促整改不够,导致纠治问题软弱无力。比如,调研走访中,商州区纪委有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长期外出开展监督检查或办案,线索核查和监督任务重,主动按要求报备措施使用情况不及时、不规范,存在口头报备情况。
三、对策建议
(一)坚持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进纪检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专题培训、“读书班+”、跟案锻炼、警示教育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安全办案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培训,促使其深刻认识把握强化“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监管、防范和杜绝各类措施使用上的失控漏管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规定具体程序、文书格式、使用权限以及措施使用审批等,确保措施使用有规可依、规范明确,不断树牢安全文明办案意识。
(二)坚持“量身定做”,细化谈话方案。高度重视“走读式”谈话方案的制定,实行集体“备课”,因人而异,结合简要案情和掌握证据情况、被谈话人的个人履历、工作表现、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集中全组同志的智慧,谈话前尽可能把问题想全想透,准确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谈话预期目的是核实还是突破,为达到谈话目的,谈话中要注意什么问题,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什么,并就通知方式、谈话地点、工作保障、安全预案等作出安排,把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需要组织明确的政策体现在谈话方案中,如医生体检、安全预案、“手递手”交接等,周密做好各项准备,力求制定方案明确具体、详实充分,掌握谈话主动权,有针对性地消除被谈话人的心理障碍,突破心理防线,把控谈话风险,为谈话成功打好基础。
(三)坚持风险评估,审慎确定谈话场所。“走读式”谈话时间及地点,在充分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可以征求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谈话对象意愿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和场所。对于谈话对象工作、生活在外地的,可选择在谈话对象所在地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谈话,需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的,按照开展协作配合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反映问题轻微、经研判安全风险较低的核实性谈话,可以安排在会议室、办公室等相对宽松的场所进行,也可以根据谈话对象意愿,选择合适场所。如实践中,在基层办案时,对一些农村党员轻微问题谈话,可根据对象意愿选择到家中谈话。但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谈话,原则上要在标准谈话室进行,且谈话一般不能安排在高楼层。
(四)坚持常抓常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联络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员要履行内部安全监管职责,及时了解并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注重发现安全风险隐患,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审查调查组组长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关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走读式”谈话措施使用的审批、登记、报备等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走读式”谈话全程管控,确保执纪执法办案以及措施使用依纪依规依法。对因违规违纪审查、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后果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问责追究,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