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举措,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破解基层监督难题、提升监督质效,市纪委监委深入部分县区、镇街,通过走访座谈、实地查看、梳理分析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商洛市各县区、镇街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监督工作逐步细化实化。尤其是今年以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派驻机构统一办公、建立镇街协作区”等要求,基层监督体系进一步优化,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但深入调研发现,基层监督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政治监督不够精准。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三化”现象。一是有“虚化”现象。有的不能把“国之大者”结合实际落细落实,找不到监督着力点、切入点,监督没有落到具体的人和事上。如,基层在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政治监督过程中,过于注重责任落实,忽视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对“四支队伍”在岗在位情况关注多,对乡村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推进等重点工作关注不够。二是有“泛化”现象。有的依然把政治监督当做“筐”,什么都往里装,导致监督清单越列越长。如,监督检查发现,某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把党建业务、师德师风、文明校园创建等日常工作列入政治监督清单,内容多达16项,被监督单位疲于应付。三是有“弱化”现象。落实首先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查的要求不够到位,开展政治监督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查处的典型案件少,违纪情形比较单一。党的二十大以来,县区立案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7件,占立案总数的0.5%,其中对抗审查调查5件、占29.4%,信仰宗教迷信10件、占58.8%。
(二)日常监督不够细实。调研发现,主要存在“四个了之”问题。一是清单“一发了之”。有的对党委(党组)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清单与实际脱节,缺乏操作性;对清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少,存在清单“一制了之、一发了之”现象。二是检查“一看了之”。多数监督浮在表面,有的蜻蜓点水,有的就事论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如,某县纪委监委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024年共开展日常监督5轮次,未移交任何问题线索。三是查后“一说了之”。对监督发现的一些行业性问题,缺乏一盯到底的韧劲,有的只是口头反馈,向机关领导“一报了之”,对整改情况“不闻不问”,有的对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不督不查”,监督质效大打折扣。如,某县今年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2份,但未针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四是整改“一拖了之”。有的对巡视巡察、各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监督不力,整改情况评估、回头看等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的整改事项长期“拖而未改”。如,某县城管局未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派驻机构口头提醒后,没有跟踪督导,拖延3个月被上级发现后才予以整改。
(三)专项监督不够专深。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三个不够”问题。一是监督内容不够聚焦。基层反映,近年来开展的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太多太杂,有的专项与基层实际不符,有的专项年年治理,变化不大;有的专项治理主责单位不推不动,推一下动一下;有的专项治理不深不实,找的是小问题,查的是凑数案,一些涉及行业系统的根本性问题依然如故。二是整治切口不够精准。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有的县区确定整治重点“上下一般粗”,有的行业部门选取切口“避重就轻”,最终“整”而未“治”。如,某县在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中,开始阶段避实就虚,未将师生关注、反映较多的职称晋升、校服采购列入整治范围,经上级督导后才将这些事项作为整治重点。三是治理效果不够明显。有的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细实,对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跟踪问效不够,推动建章立制、制度执行不够有力,未达到专项治理预期成效。如,2021年各县区集中开展了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但今年在监督检查中又发现一些公职人员违规领取“一卡通”补贴问题。
(四)案件查办质效不高。调研发现,越往基层案件质量存在问题越多,主要存在“三类突出问题”。一是查办重点不聚焦。聚焦本级管理干部不够,紧盯“关键少数”深挖不够,查处的村(组)、社区干部和农村党员多,退二线和退休的“双退”干部多,酒(醉)驾、涉黄涉赌等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多,存在“数字案”、“凑数案”现象。据统计,2021年以来,各县区查处村(组)、社区干部、农村社区党员3566人,占立案总数的63.2%;查处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1850件,占立案总数的31.4%。二是案件查办不深不透。落实“个案查清、窝案查透”要求不到位,有的主要事实未查清或只查表面问题,没有深挖案件背后的腐败、作风问题,风腐同查同治要求落实不到位,没有做到深挖彻查。如,某县对乡村振兴局工程资金股股长梁某伙同招标代理公司围标串标谋利问题线索,仅依据谈话情况及情况说明就予以了结,没有做到深挖彻查。三是处分处理不规范。有的追责问责简单随意,搞事先定责、“戴帽定责”,没有准确、全面认定被审查调查人责任和涉案人员责任,存在“背锅案”现象。有的处分档次与违纪事实不匹配,没有综合考量行为性质、具体情节、危害后果等就随意降低处分。如,某县对某村原支部书记邓某某在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程中涉嫌贪污52万元问题,仅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了事。
(五)同级监督不够有力。调研发现,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破解。一是个别县区纪委监委还不会妥善处理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履行协助职责与强化同级监督之间的关系,对党委“唯命是从”,党委“说啥就是啥”,同级监督变成“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想监督但又顾虑重重,有的监督方法欠缺,结果“事倍功半”。二是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的党组(党委)不敢不善监督,同级监督浮于表面。如,某县个别派驻机构竟然以“报告”、“请示”的名义向综合监督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传达市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三是有的镇街纪委书记对镇党委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更多的是“落实上级要求”,日常监督多数停留在文件和制度里。如,某镇纪委书记近三年没有对镇党委的“三重一大”决策安排提出过任何否决意见,对班子成员廉洁履职没有提出过任何意见建议,但镇长和其他班子成员相继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六)各类监督不够协同。调研发现,各类监督“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现象较为普遍,尚未形成有效合力。一是贯通认识不到位。有的监督主体单位存在“本位主义”惯性和“实用主义”倾向,片面认为各自监督方向、工作程序互有侧重,虽有联动意识,却各自为政。如,个别县区认为审计监督侧重经济行为和项目资金、人大监督侧重提案办理情况,名义上与党内监督协同联动,实际上还是“几套人马”单打独斗。二是协作机制需完善。按照要求,县区纪委监委与组织、政法、审计、卫健等20多家部门单位建立了监督协作联席会议机制,但各类监督主体之间“文来文往”较多,在联合组织推进、定期会商研判、双向沟通反馈等方面还做得不深不实。如,今年以来,某县各监督协作联席单位仅有16家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4条,还有10家问题线索“零移送”。三是信息壁垒未打通。各类监督主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联合监督不够,缺乏权威的数据共享平台,一方面,基于保密、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统计分析、报告等专业性数据难以“上网”共享;另一方面,个别部门单位对行业突出问题习惯采用“捂、盖、拖”等方法处置,人为形成“信息壁垒”。
二、原因分析
一是事务繁杂分散精力,主责主业难以聚焦。各县区纪委监委共配备5-6个纪检监察室,每个室只有3人,有的同志还被抽调参与省市县专案,实际在岗的同志既要处置问题线索,又要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人少事多,监督工作多数流于形式。镇街纪(工)委配备一般为2-3人,既直接面对群众诉求,又承接县纪委监委和镇街党(工)委的任务安排,各项工作头绪多,有时疲于应付。
二是熟人社会干扰较大,主动监督难以开展。县区、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范围相对固定,90%以上来自于本县,监督对象不乏同学亲戚、同乡同族,有的受人情困扰,不愿拉下面子主动监督。县域地方小,干部不是亲戚就是同学,两个不认识的通过三五个人一联就是亲戚,有的干部难免心存顾虑,错误认为主动监督会影响人际关系。越往基层熟人社会表现越明显,有的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刚接到任务,说情打招呼的就“接踵而至”。
三是支持指导相对薄弱,案件查办难以提质。《纪委工作条例》明确纪委工作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从同级党委领导层面看,有的党委书记存在“护犊子”心理,对于日常推动工作的“能人干将”存在的违纪问题,能拖就拖,甚至希望纪委高举轻放。从上级纪委指导层面看,市纪委对县级纪委的日常工作指导以考核、培训、调研检查等为主,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县区管理在职“一把手”案件查办“双报告”等制度执行不严,重要事项提级监督、重点线索提级办理还不够经常。
四是干部队伍不够稳定,专业素质难以保障。干部年龄结构不优。全市县区、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共有956名,其中35岁以下327人,占总数的34%,多数为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干部,监督缺经验、缺底气。专业性人才不足。全市县区、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第一学历为法学、计算机类及财会类专业的合计133人,仅占总数的14%。人员流动较快。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机关干部遴选制度的严格执行,县区、镇街35岁以下纪检监察干部流动较快,经常是刚熟悉工作就考走了,只好重新选调。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考评机制,压实各方监督工作责任。明责知责、督责追责,是抓落实的重要方法。提升基层监督质效,首先要健全量化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的责任链条。一要压实党委全面监督主体责任和基层党支部日常管理责任。健全主体责任清单审核备案、执行监督、追责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践责、履责尽责。指导基层党支部出台履责清单、考核办法等,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做实日常监督、党员干部加强民主监督。二要压实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责任。制定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监督联系点制度,完善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强化对基层监督的领导指导。完善约谈提醒、检查考核、政治生态研判等制度,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三要压实职能部门日常监管责任。综合运用反腐败协调、巡察监督等制度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对接、双向线索移送、部门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健全简明具体、务实管用的制度管理机制,推动监督具体精准常态。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是强化基层监督的关键所在。一要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健全政治监督项目管理、专项推进、巡回督导、考核研判等工作机制,严格政治监督要点清单提醒、专项工作指引、政治要件“回头看”等制度执行,真正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二要健全日常监督精细管理、科学考评制度。制定日常监督实施细则、操作指南、考核评价等具体制度,解决好重点监督哪些人哪些事、哪些环节哪些问题、怎么监督等问题。三要健全基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度。坚持“小切口切入、大纵深推进”专项治理,督促主责部门落实好组织实施、排查清查、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主体责任,推动解决问题背后的地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四要健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点题监督制度。健全“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点题监督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手段,定期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诉求,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五要健全案件查办管理监督考评机制。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工作要求,严格风腐同查同治,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干扰阻力大的案件,采取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指定管辖、派员督导等办法,推动重点案件查深查实查透。
(三)健全上下一体、贯通有力的协同攻坚机制,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必须发挥组织体系优势,统筹资源、创新方式,破解熟人社会难题,提升监督质效。一要强化提级监督。加强对县区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县纪委监委定期报告本级管理在职“一把手”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重点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对重点镇街提级巡察,用“级差”打破“熟人壁垒”。二要强化联动监督。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和“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以“1名班子成员+1个纪检监察室+N个派驻纪检监察组+N个镇街纪委”为主体划分监督单元,监督单元内实行人员力量整合、事项统筹安排、联动协同推进。三要强化交叉监督。发挥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县区与县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协同监督、交叉监督,推动监督严细深实。四要强化智慧监督。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民政、公安等部门监督信息,建立基层公权力监督平台,形成数据采集、分析研判、实时预警、跟踪监督的智能化监督路径,推动基层惠民富民强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健全导向明确、奖惩分明的激励保障机制,打造敢斗善斗铁军队伍。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关键在人,必须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高素质专业化、敢斗善斗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一要严格干部选配。完善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探索实行县区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推动选优配强县镇纪委书记、纪委监委班子。严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二要分类教育培训。搭建“纪检监察干部读书班+纪法微讲堂”、“室部主任上讲堂”等平台,分级分类举办综合业务培训班,严格跟班调训、跟案锻炼、跟组巡察、跟组督导、“一对一”导师帮带“四跟一带”制度,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三要大胆选拔任用。打破纵向、横向交流壁垒,完善落实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树立实干实绩鲜明导向,鼓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四要严管厚爱结合。强化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分类健全履职考核管理办法,落实困难帮扶、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要求,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