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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市纪委监委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任用,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近年来,商洛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坚持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狠抓落实,着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商洛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制定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上派下挂“三个措施”。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着力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突出政治标准“选”。坚持系统谋划,因势利导扩总量、提质量。严把准入关口。从严落实《监察官法》,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多渠道研判进入动机,纯洁干部队伍源头活水。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任前廉政考察,防止干部“带病”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强化人员选配。对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空编岗位,加大缺员补充力度,把人员力量向执纪执法一线倾斜,近年来综合运用公开招录、遴选、选调等“六个一批”措施,补充干部87名,空编率降至4.17%。注重人才储备。统筹全市纪检监察人才战略资源,着眼纪检监察事业长远发展,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2022年以来,县区补充干部中40岁以下年轻干部占新入职干部的83.9%,现有年轻干部占比50%,干部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人才库,185名干部入库,避免干部队伍断茬断档。

(二)构建立体机制“育”。坚持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一体推进,确保广大干部的素养能力始终紧跟时代步伐、满足事业需要。坚持政治历练“铸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五学联动”机制抓学习。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一重点,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规范专案组、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推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加强专业培训“赋能”。采取长期、中期、短期班相互结合梯次落实全员培训,举办3个月业务专修班,精准调训50名40岁以下的监督、办案后备干部,邀请专家教授讲形势理论,推动室部主任上讲台讲业务经验,突出模拟演练、实战实训,培养业务骨干。突出青年干部群体,常态开展青年干部读书班活动,全方位多层级学习交流,提升综合素养。以季度培训和中省轮训为载体,针对不同主体需求“点单式”教学,“精准滴灌”提高专业能力。今年以来,选派干部参加上级调训349人,市县举办本级培训27期,培训干部1267人。突出实践锻炼“提质”。加强跟案跟组锻炼,选派年轻干部参与上级专案,采取骨干“老兵”+办案“新锐”+纪检“新人”的模式组建专案组,做实导师帮带,推动市县上派下挂,促使干部在具体实践中练就铁肩膀、真本事。柞水县制定《师带徒实施方案》,商州区优选20名有一定实战经验的业务骨干作为帮带“导师”,效果明显。今年以来,市县跟组巡察178人次,跟组督导42人次,巡察督导发现各类问题1010个,移交问题线索46件,26名导师帮带56名年轻干部成长为业务骨干。

(三)强化激励约束“管”。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从严约束常态化。加强警示教育,组织阅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活动,教育引导干部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加强干部“八小时内外”监督,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日常管理制度化。探索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式、清单化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紧盯入职、转岗、提拔、交流等关键节点,做实谈心谈话,做细廉洁家访,延伸监督触角。健全内控机制,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关心关爱具体化。坚持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重视干部身体和心理健康。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建篮球、羽毛球等兴趣小组,丰富干部日常文体活动;积极协调解决长期在外办案人员家庭后顾之忧和“急难愁盼”问题,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

(四)鲜明实干导向“用”。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进一步激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精气神。严格选用程序。深化“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特点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轮岗交流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轮岗交流工作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树立鲜明导向。注重在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发现干部,大胆选拔任用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经过扎实历练的优秀年轻干部,把在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用到重要岗位、关键岗位。用好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释放干事创业热情。去年以来,市直纪检监察系统6批次提拔科级领导干部33人,推荐市委任用县级干部10人,3批次晋升职级18人。贯通使用干部。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打通机关、派驻、巡察三支队伍交流渠道,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空缺,优先从派驻和巡察机构干部中选用,鼓励机关科级干部到派驻机构任职,加大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力度,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轮岗交流26人次,系统内外交流15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队伍结构还不够优。班子结构还需优化。县区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人选由县区委提名,其他常委、委员由县区委配备,班子配备从梯次结构考虑多,从纪委监委工作需要考量不够,班子学历、专业结构与纪检监察职责履行不完全匹配。派驻机构干部断层分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划转干部年龄偏大,新招录年轻干部较多,50岁以上和40岁以下干部两头“扎堆”,中间年龄段干部结构性断层。空编问题尚未解决到位。受全市县级行政编制人数整体超编影响,公务员招考指标少,空编岗位无法足额招考;受监察官条件和新招录、招聘干部基层服务期限制,符合选调条件干部少,补员人数少,近3年县区直交流出系统领导64人、干部50人,退休40人,自然减员人数较多。

(二)全员培训落实不力。重视程度不够。县区层面出台培训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不多,分级分类集中培训落实不到位,以会代训、微培训、巡前业务培训较多,培训经费投入普遍不足。资源整合不够。均未建立本级培训师资库,精品课程储备不多,依靠自身力量组织理论、业务、综合性培训压力较大,更多依赖上级调训,“向上”借势、“左右”借智不够,借助市级、兄弟县区优势资源还不充分。跟踪管理不够。调训结束后,对“种子学员”跟踪管理不到位,存在“一训了之”的问题,落实汇报交流、辅导授课、调查研究、导师帮带等措施有差距。

(三)干部活力释放不足。交流渠道不够宽。以市直系统为例,向市委推荐使用干部中近7成在系统内任职,交流到系统外任职较少;一二级调研员职数空置较多,但受市级统筹制约,实际晋升人数有限;三四级调研员职数严重不足,由于职数所限,任职10年以上或年龄50岁以上正科级领导干部职级不能得到晋升。职业保障不到位。《监察官法》实施以来,新进系统但不符合监察官套转条件的干部尚未明确具体解决措施,体现监察官职业特点,与监察官担当的责任相匹配的津贴尚未落实。另外,取消了镇办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镇(办)纪委承担了具体的监督、办案职能职责,同工不同酬造成镇办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激情不足。能力素质有差距。受准入条件限制和镇办年轻干部服务年限等影响,选调工作人员不得不放宽年龄、专业等条件,乡镇纪委干部流动性较大,且各县区不同程度把镇办年龄偏大副职,安排纪检监察组工作,大部分新进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履职能力欠缺。

(四)从严管理还有差距。制度落实刚性不足。近年来建立完善了一系统内控制度规范,但从落实情况看,一些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导致效果打折。比如,《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及请托违规办事报告备案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因打听案情以及请托办事行为具有隐蔽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如实报告很难发现,久而久之,制度流于形式。专职监督力量薄弱。各县区均未单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均由纪委组织部承担干部监督职能,现有人员数量少,职能交叉,任务繁重,且在人员配备上主要偏向组织工作需要,缺乏具有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经验人员,监督能力较弱、办案能力不足。监管合力尚未形成。因监督办案工作需要,干部外出较多,落实党内生活制度不严格,支部监管职责和领导“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齐抓共管格局没有形成。

三、对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优化干部结构。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对上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议由省纪委监委协调组织实施县级纪委监委专项考试,及时为县镇补充专业人才。加强工作指导。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县级领导班子资格条件、任用程序以及各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从源头强化人员选派,避免不符合条件干部及“问题干部”进入系统。建议由省级出台政策,对《监察官法》实施以来,不满足监察官条件进入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畅通出口的指导性意见建议。强化统筹协调。对空缺本级管理干部,加强与本级组织部门沟通,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将空缺干部及时纳入干部调整“大盘子”,争取优先调整配备到位。对空编一般干部,督促县区纪委监委协调组织、编制等部门,严格按照《监察官法》规定条件,加大选调力度,降低空编率。

(二)持续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系统化培育。构建全覆盖培训体系。突出班子成员和年轻干部、新入职干部,有计划派员参加中省市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培训。分层次分年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专业培训、法规培训、基层培训、新入职干部培训等。实行梯次化培育。构建长中短相互结合梯次落实的全员培训,针对办案能手少问题,由县区协作区落实好以案代训、跟案锻炼,在实践中“墩苗”助长,压茬接续培养“实战队员”,提升一线攻坚能力。推行科学化培育。收集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菜单”,因材施教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与市内外、中省培训基地联系,统筹利用培训资源,储备优质培训资源。每年有重点的培养年轻学员,促其从“种子学员”成为“种子教官”,扩充自有师资力量。

(三)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做好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积极向市委推荐优秀干部到系统外任职,统筹考虑干部编制占比情况,用好市级统筹的三四级调研员、县级统筹的一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职数,解决年龄大任职时间长干部职级晋升问题。推动落实岗位津贴。加强汇报沟通,争取解决镇办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停发问题,制定村(居)纪检委员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积极推进监察官津贴制度落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吸引力。探索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丰富激励手段,扩大激励空间,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多元化新型干部激励机制。持续加大关心关爱力度。

(四)提升干部监督管理效能。夯实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县区落实干部监管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县区纪委干部监督专责人员,明确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强化压力传导,压紧责任链条。强化对下督导指导。运用专项检查、监督调研、政治生态研判,常态化对县区“政治体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加强对“关键少数”履职用权、纪律作风等情况综合测评,督促规范用权,看好门、管好人。加强对县区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全过程管理,严把办案质量。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督促县区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工作运行的制度机制,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运行顺畅、监督能力持续提升。加强《规则》《规定》和干部行为规范、“打听干预”制度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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