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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占比高的分析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5-05-19   来源:市纪委监委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加大基层监督办案等做出明确部署和要求。为了解掌握我市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情况,提高及时发现和应对新问题新动向的能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笔者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10142人,其中因非职务违法犯罪受到处分的3142人,占比30.9%。

(一)从发展趋势看,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始终处于高位状态,在2021年达到顶峰。2018年至2021年,非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处分的人数占比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比例依次为22.9%、23.9%、34.2%、40.3%,其中2021年非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处分的人数占比首次超过四成;2022年至2024年10月,人数占比呈现下降态势,占比分别为37%、36.6%、24.8%。

(二)从行为方式看,主要集中在酒(醉)驾、涉黄涉赌等行为。非职务违法犯罪受处分的3142人中,酒(醉)驾、涉黄涉赌占比较大,两者共1137人,占非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40.5%,其中涉及酒(醉)驾872人,占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27.8%;涉黄涉赌398人,占12.7%。

(三)从职级职务看,非职务违法犯罪受处分的3142人中,乡科级干部119人,占3.8%;一般干部466人,占14.8%;其他人员2557人,占81.4%。非职务违法犯罪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共处分村支书、主任、社区书记等其他村组(社区)干部749人,占处分人数的23.8%。

二、原因分析及存在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数量较多,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待:

从正面看,一是协作配合制度执行更加有力的结果。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等法规制度,坚持挺纪在前,坚定稳妥查办案件,案件来源呈现多元化,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纪法衔接更加紧密的结果。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强,纪法衔接更加顺畅,各级司法机关在给予非职务违法犯罪党员干部刑事处罚后,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相应处理。三是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结果。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发挥各类监督作用,主动与审计、政法、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建立监督协作联席会议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一定程度上助推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数量的增长。

从反面看,基层党员干部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较多,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同时也说明一些单位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不够有力。另外,一些县区、镇办纪委对查办案件稳中求进的思考和办法不多,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加之基层圈子小熟人多,人情关系复杂,办案阻力较大,从而依赖于办理一些公检法移送的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对违纪问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不够;一些案件承办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主要思考如何突破案件,一定程度上存在就办案而办案、重办案轻整改的思想误区,导致党员干部非职务违法犯罪的警示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还没有达到。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还需高度重视:

(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弱化。一些农村(社区)党员干部,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平时疏于政策理论学习,法纪意识淡薄、底线意识缺乏、党性修养不够,对涉黄涉赌等行为不以为然,对酒后驾驶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对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深。十九大以来,因非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处分的人员中,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共2097人,占处分人数的66.7%。

(二)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不够。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关键少数”不够,把时间精力过多的放在了处理公检法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上,这些案件往往事实简单明了、证据较为充分,短时间内就可以办结,对违纪案件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投入人力、精力不多,导致案件结构不够科学、合理。例如,十九大以来商南县纪委立案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占比偏高,占比达54.6%。全市镇办纪委共处分4917人,其中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1815人,占到36.9%。

(三)纪检干部能力还需加强。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能够充分掌握纪法知识、办案经验丰富、谈话突破能力强、善于总结分析的综合性人才不多;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守株待兔、坐等线索上门的惰性思想,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十九大以来,全市县区、镇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来源为上级转办交办、指定管辖、公检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共3125件,占到29.8%。

三、几点建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贯穿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分析研判,把准方向,突出重点,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在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上持续用力。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要围绕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领导体系建设,加强实践探索,搭建履责平台,协助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有效延伸。二是抓好党员法纪教育。督促基层党组织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党纪法规学习教育,要以农村(社区)党员干部酒(醉)驾、涉赌涉黄等问题为重点,通过宣读处分决定、通报违纪违法事实等方式,在农村和社区进行专项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防线、知红线、明底线,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自律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落细各项监管职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实做细“八小时”以外监督,延伸监督触角,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二)在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上持续用力。一是强化担当意识。要时刻牢记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和“凑数办案”心理,强化主动发现问题的意识,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在深化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镇办纪委的业务指导,通过以案代训、主业微课堂、集中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水平。三是提升实战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精准处理,深挖细查“酒局”“赌资”等背后问题。要聚焦“关键少数”和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和事,坚持“由表及里”,加强分析研判,深挖有价值的线索,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信号。

(三)在增强案件查办质效上持续用力。一是突出工作重点。要聚焦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的问题,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力度,提升案件查办的震慑力,最大限度地体现查办案件工作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优化案件结构。要处理和把握好办案数量、质量和分量三者的关系,把增加案件数量、提高案件质量、加重案件分量作为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占比偏高的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措施,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又要注重优化案件结构,不断提升惩治腐败的震慑效应。三是抓好以案促改。做细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注重综合分析个案、类案涉及的共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向党员干部非职务违法犯罪高发的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单位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引发案件的责任缺位、监督盲点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及时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监督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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