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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村巡察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市纪委监委     


近年来,商洛市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扎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对村巡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对村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组织实施责任,科学谋划对村巡察工作,高质量推进对村巡察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2023年在山阳县开展为期1个月的对村巡察蹲点调研的基础上,2024年市委巡察办又安排专门力量成立调研组,深入洛南、商南、山阳、镇安等县,就对村巡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市委巡察机构加强上下统筹,制定全市对村巡察计划、督导方案,分类指导县级巡察机构细化工作安排,以优化对村巡察工作指引为抓手,盘活专业精干力量,累计抽调党员干部1300余名,组建87个巡察组,扎实开展对村巡察,积极探索适合商洛市县实际的工作模式,初步形成了“市级统筹、抓点带面、联动推进、常治长效”的对村巡察工作格局。本届党委换届以来,市、县(区)采取市级直巡、县区直巡、市级统筹下的交叉提级巡察以及巡镇带村、专项机动巡察等方式,累计巡察村社896个,占全市总村数1303个的68.8%,发现问题7723个,移交问题线索432件,较好发挥了巡察直插基层的震慑作用。

(一)坚持规划为首,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一是扛牢政治责任。市、县(区)党委深化对村巡察理论学习,将对村巡察纳入巡察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换届以来,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听取对村巡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对村巡察有关问题。二是高位谋划推动。市、县(区)党委主要领导主持有关会议,将对村巡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对村巡察工作方案,出台有关制度、办法,确保对村巡察有章可循。三是坚持分类推进。从对村巡察对象、巡察方式、工作程序、组织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为高质量完成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巡察方式,对经济体量较小、信访反映少、村情简单的采取巡镇带村的方式;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或经济体量较大、信访反映较多、工程项目及专项资金较多的村,采取县区直巡或由市级统筹交叉巡察、提级巡察,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为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坚持流程为范,强化全过程管理。一是做足巡前准备。坚持“一轮一方案”“一轮一动员”“一轮一授权”,细致安排每轮巡察工作任务,细化轮次巡察方案。进驻前召开联席会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村存在的有关问题。进驻后,巡察组通过与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沟通了解各村有关情况,协助巡察组尽快掌握情况,对各村精准“画像”。二是广泛发动群众。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在县区融媒、纪检监察网、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村级微信群等平台发布巡察动员会信息、进驻信息、巡察工作动态和问题反映渠道,引导群众合理客观反映诉求,积极来信、来电、来访,向巡察组反映情况。结合“线下”院落会、网格员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巡察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方式带到群众身边,不断提高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强化联动协作。制定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巡察前召开联席会议,抽调相关部门专业干部参与巡察;协调对应纪检监察室联系巡察组工作,及时做好信息互通和政策解读。巡察后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互相配合、良性互动。四是注重分析研判。巡察中对巡察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共同分析、研判、定性,精准提出处置问题线索建议。

(三)坚持实干为要,扎实推进对村巡察。一是灵活工作方法。巡察期间,巡察组灵活运用“12+N”种方式方法,重点运用“听、谈、看、查”,深入了解村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巡察的村,采取看资料、查账务、听汇报、个别谈话、入户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灵活组合。有的问题直奔现场看;有的问题与镇属相关单位沟通了解。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老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贫困户、低保户等群众家中,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多方征求意见,了解村级党组织建设、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运用多种方式。灵活运用“常规巡”“机动巡”“交叉提级巡”“巡镇带村”等方式,采取靶向机动、县域交叉、协同联动等方法,确保巡深察透,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大、工程项目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情大数据异常的村列为重点村直接巡;对经济体量小、工作基础好的列为非重点村,采取巡镇带村,工作效能更高。三是强化指导督导。巡察期间,市、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先后深入巡察组开展指导督导,了解工作情况和成效,及时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巡察方向不偏、焦点不散。巡察办、巡察组坚持组办会商,围绕发现问题是否精准、是否有理有据、是否有缺项漏项,巡察报告是否聚焦政治定位、是否坚持求实求效、是否突出监督重点,一一分析研判,确保精准发现问题,实现“精准画像”。

(四)坚持质量为本,做实做细巡察整改。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双反馈、同整改、共督查”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向所在镇办党委和村级党组织反馈,让镇村两级同时认领问题,对镇办及其所辖村级党组织进行同步督查和考核,镇办党委对下辖的村级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县委巡察办负责进行二次督查,确保检查更细,效率更高,整改更有效。二是健全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市、县(区)委均制定完善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办法等,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及巡察办在整改工作方面的任务及职责,有效解决了“谁牵头、谁负责”等问题,规范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程序、方式方法。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巡察组对在巡察期间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且能在短期内立即整改到位的,及时向村党支部移交,督促其立行立改。针对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要求镇办党委牵头、各村同步整改,实现“巡察一个村、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健全一批规章制度、提升整个辖区治理水平”的效果。

(五)坚持力量为根,砥砺过硬干部作风。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原则,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优化巡察队伍结构。以“6+X”结构组建巡察队伍,每组配备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专业人员,坚持把富有农村工作经验、会办农村事务、熟悉农村风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巡察组。二是加强力量整合。抽调县(区)纪委监委、组织、农业农村、民政、审计、信访等部门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协调被巡察村所在镇办党委、组织、纪检监察、信访等干部配合巡察组进村开展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选派新提拔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各县(区)陆续制定巡察干部抽调办法及鼓励激励机制,对每轮巡察期间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干部予以通报表彰,每年对参加两轮以上优秀兼职巡察干部向市、县(区)委考核办推荐优先作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格次予以表彰。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市县两级在推动对村巡察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一)分类施策不够精准。一是村级组织分类不精准。目前,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情村貌的关注重点不同、熟悉情况不一、分类标准多样,主要存在对村情不够熟悉、指标过于复杂、分类不够准确,实用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二是分类施策方法不灵活。开展对村巡察时,重点村、非重点村如何分类指导、分类施策,还没有统一的、具体的标准,尤其是巡镇带村没有考虑不同村情的差异性,有时出现“一刀切”“一锅烩”现象,不利于全面掌握情况、聚焦突出问题。三是监督重点不够完善。对村巡察监督重点优化调整和更新修订不够及时,监督重点不够科学、系统,存在千村一面、与村情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与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力量配备不够合理。一是巡察干部队伍不够稳定。目前,各县(区)均按3个巡察组配备了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共9人,每轮巡察需要组建5至6个巡察组,大约需要50名左右的干部参与巡察,大多数兼职巡察干部都是采取“抽一回、放一回”的抽调方式,巡察干部队伍储备不足、且不稳定,每轮巡察大多是新面孔,成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与对村巡察全覆盖任务不相适应。加之目前不允许从乡镇抽调干部,而县(区)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少,巡察干部承受压力较大,党员干部参加巡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可选可用的“熟练工”不多,巡察“抽人难”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巡察干部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市、县(区)每轮巡察多数干部是首次参加巡察,经过简短的几天培训后仓促奔赴一线,一些部门推荐参与巡察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缺乏必备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知识,政治能力、业务水准与精准发现问题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巡察人员受“熟人社会”影响,过不了人情关,在巡察中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对村巡察工作质量。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一是贯通协调相关制度不够同步。目前,各县(区)在对村巡察工作上,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审计、财政、网信、信访、督查、统计等部门贯通协作机制基本建立,但与统战、政法、法院、司法、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科教、卫健、民政、残联、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及各镇办党委、政府的贯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巡前、巡中与巡察办、巡察组沟通对接不够到位,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不够顺畅。二是巡前信息通报不全面。运用县(区)级部门监督成果不充分,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民政、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巡察机构提供各村重要问题线索和重点点位、重要风险点上存在短板,发现村问题不多,能提供给巡察组的信息有限。部分镇办对巡察组要求提供上级对其所辖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专项资金、民生资金等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方面,存在资料不全面、内容不精准等问题。三是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不充分。借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网络信息平台数据和相关业务报表,通过比对分析、综合研判,发现被巡察村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仍比较有限。

(四)问题整改质效不高。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镇办党委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反馈问题分析研判不足,仅把问题简单交给村支部整改,举一反三不够;部分村分析问题原因、堵塞问题漏洞不到位,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个别村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还有不足,整改情况公开不及时,部分组干部不清楚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二是整改工作质量不够高。部分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变动快,对整改工作相关要求学习研究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的质量;一些问题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仅靠镇村两级难以整改到位,需要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解决。联动整改合力还有不足,整改销号机制不够完善。少数需要县(区)直部门及镇村共同解决的问题,由于受客观原因限制,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个别单位对巡察监督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开展专项治理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聚焦监督重点,深化政治巡察。一是突出“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李希同志在对村巡察工作推进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扣省、市深化“三个年”活动,加强纪巡审联动,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督促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细化监督重点。围绕市、县(区)中心工作,列出被巡察村在落实上级要求中存在的负面问题清单及表现形式,建立个性化巡察监督清单,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三是推进对村巡察全覆盖。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形式服从效果,指导各县按期高质量完成对村巡察全覆盖。

(二)落实三项措施,夯实巡察基础。一是完善《操作指引》。认真落实市县巡察工作规范指引和巡察办、巡察组操作指引,完善对村巡察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对村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充分运用审计、财政、统计等专业力量和监督成果,建立业务培训与指导机制。巡察组积极开展组内学习,提高从业务看政治责任、从问题表象分析深层次原因的能力。三是细化操作规范。参照即将出台的中央和省委对村巡察《指导意见》,研究完善市级对村巡察工作指引,优选组织方式,实现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

(三)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工作流程。一是定期修订对村巡察工作流程。坚持精简高效、机动灵活原则,巡察组可结合被巡察村具体情况简化工作流程、优化环节、创新方式,体现“短平快”“高效率”。二是积极探索运用“巡察+大数据比对”监督方式。积极利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信息平台,让数据“说话”,推动巡察精准发现问题,优化方式方法,确保监督实效。三是完善推广“码上巡”。探索运用微信小程序,提醒广大群众利用微信扫码反映问题,快速收集所巡村各方面情况,提升对村巡察效能。

(四)压实责任链条,彰显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对村巡察整改工作规范,明确巡察整改各环节时限及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实行整改工作清单式管理,坚持立行立改、边巡边改,推动对村巡察规范整改。二是完善村级巡察整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对村巡察整改销号机制,抓好跟踪督促,及时汇总报告,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三是加强成果运用,将对村巡察整改情况纳入镇办党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整改完成情况作为村干部绩效考核、村级党组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严肃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五)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健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巡察与其他监督协调协作的相关具体配套制度机制,规范对村巡察操作指引。二是强化贯通融合。积极探索运用“巡察+”监督方式,利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信息平台,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对村巡察监督合力。三是夯实工作基础。健全人员抽调、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等机制,完善相关工作规范,积极探索适合市情县情的对村巡察工作模式,推动对村巡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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