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平、张某华等是脱贫户吗?我们发现这4户并不在脱贫户名册里,他们怎么分别领取了3000至7200元不等的光伏收益分配资金呢?”商南县纪委监委干部指着青山镇某村集体经济账本中的一张光伏收益分配资金发放表询问该村“两委”负责人……
商南县纪委监委随机抽查光伏受益村发现,光伏收益资金分配与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混同使用等问题并非个例。
针对这一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迅速启动“室组”联动机制,联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村级光伏收益资金分配、村级互助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的切入口,对村级光伏公益岗人员设置、收益分配比例、资金发放程序等进行深入排查,发现光伏受益村普遍存在收益分配资金未建立专账与村集体经济混同使用、发放比例未达到规定的80%以上等问题,部分村出现非贫困户享受光伏公益岗、村集体使用光伏收益资金支付村庄环境整治、道路塌方清运等村务支出问题。
为此,商南县纪委监委向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加强光伏扶贫收益、村级扶贫互助协会资金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的纪律检查建议》,督促指导主管部门持续优化光伏收益资金监管。该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全县涉及光伏收益分配的45个村开展全面审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0余个,向县纪委移交相关问题线索7条。
针对光伏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商南县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建立台账,修订完善《商南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商南县光伏公益岗管理办法》,明确受益村光伏收益资金由县乡投公司统一拨付各镇办财政所,公益岗工资由镇办审定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村级公益事业支出部分由镇办审定后核发;资金拨付后15天内统一将该笔银行日记账交受益村,并将收益分配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实现县乡投公司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统一运维管理、统一电费收入结转、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实施收益分配、统一办理税务,并线上实时监测。
目前,商南县光伏受益村从45个扩大为74个,光伏扶贫公益岗人员由666个增长到966个,光伏公益岗工资年人均达到4200元以上。自2018年全县17座光伏扶贫电站建成投运至2024年8月底,累计发放村光伏收益3476.91万元,每年为确权的45个脱贫村带来10余万元光伏收益,切实发挥了光伏扶贫在促进脱贫户和村集体双增收方面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