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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五注重”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7-09-15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刘婷 

为着力破解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不强、担当精神不够的问题,镇安县纪委突出五个注重,围绕“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述责述廉、鼓励激励、动态管理”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五项制度,实现自身建设常态化、严格化,确保队伍建设有新提升。    

注重素质提升,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一是创新形式,集中学习。围绕“一月一主题”,开设“镇安纪检监察廉政讲堂”;推行“周五学习日”制度,采取值周领导领学、交流心得、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以培训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为重点,自主举办多种形式培训班,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提升层次,选送培训。根据上级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类培训,提升培训层次。三是坚持经常,鼓励自学。积极鼓励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自学、函授培训等方式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和学历水平。    

注重实践历练,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实践锻炼工作机制。一是落实跟班轮训制。每年从镇(办)纪(工)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安排一定数量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到县纪委机关跟班轮训,全面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落实“上挂下派”制度。每年从县纪委选派3名干部到基层镇(办)纪委、从镇(办)纪委选派3名干部到县纪委机关,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三是推行跟案学习制度。按照“老将带新人、骨干带弱手”的原则,选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全程参与县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边学边干,在实践中掌握技巧,提高能力。     注重评议监督,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机制。一是对象全面覆盖。县纪委委员,部门、镇(办)、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般干部全部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对象,全面提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勤奋履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力求程序严格。述职述廉严格把握撰写报告、召开会议、点评提问、民主评议、反馈整改五个环节,确保取得实效。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将述职述廉的评议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奖惩、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注重激发活力,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鼓励激励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健全定期谈心谈话机制,对干部在遇到挫折或困难和发现的精神状态不佳、群众反映较多、有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开展提醒谈话,随时掌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动态,畅通组织与干部的沟通交流渠道。二是建立关心关爱制度。建立困难帮扶慰问制度,慰问和帮扶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干部职工;建立基层纪委办公条件保障制度,投入财力物力不断改善基层纪委办公条件;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和体检制度,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职工联谊活动制度,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三是建立奖励激励制度。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考核,每年至少表彰一次纪检监察业务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在工作成绩特别突出、重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干部,向县委推荐优先选拔重用;出台镇(办)纪(工)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注重日常约束,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日常考核制度。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签订《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出台县纪委机关干部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二是推行干部准入、交流、轮岗制。对拟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人选,在县纪委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干部任用有关程序进行考察任命。镇(办)纪(工)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不得在本地、所在部门任职或产生,原则任职原则不超过5年;县纪委内设室主任在同一岗位任职满7年,任职年满建议县委交流使用。三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步形成靠制度管理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要求,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快查快办,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镇安县纪委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提升年”活动,共策划活动18项。全县15个镇办、27个派驻纪检组干部配备到位,选派2名干部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参加培训,13名同志到县纪委跟班学习, 10名派驻纪检组长或镇办纪委书记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严格落实镇办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规定;强化纪检干部管理,县纪委带头实行考勤机、去向公示等制度,做到了“善禁者先禁其身”,切实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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