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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做好从严管理干部新“考题”
发布时间:2017-08-10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杨丹

柞水县纪委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严格防止“灯下黑”, 推动从严监督干部常态化、制度化。

教育引导勤督促。健全完善委局机关周五学习日制度,要求各部门纪检组和监察室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坚持做到学习有计划、出席有考勤、个人有笔记、讨论有记录。及时收集中央、省市纪委下发及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省、市廉政网等网络媒体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典型违纪案例及先进事迹进行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提醒。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一规则两准则四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日常监督严要求。畅通三种渠道,即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网络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规范,3月8日在纪委全会上同全县9个镇办、43个部门纪检组、委局各室(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层层负责、监督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实行“反向测评”,由监督对象、群众代表为纪检监察干部打分,对群众有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重点监督。对纪检监察阶段性工作,及时通过乾佑清风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电话,印制作风纪律监督卡方便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引导群众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形成了立体式、全方位监督格局。

建章立制硬约束。县纪委机关注重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是结合市纪委提出的探索建立“五个五”长效机制,建立了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出台了《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动态管理办法》、《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鼓励激励办法》、《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实践锻炼办法》、《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述责述廉办法》、《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从纪检干部准入、任免、提拔、退出、管理、教育、考核、监督等方面全面细致地规定,同时制作了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流程图和公示栏,完善了相关的档案及表册资料,使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对县纪委监察局各项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完善。严格执行《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十个必须”》,《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规定》通过发函征询、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接受质询、组织生活会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纪律作风的监督,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效能问责、约谈提醒工作力度,实行了“一案三查”、“一责三问”,对纪委纪检组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反办案纪律,泄露案情和办人情案等违法乱纪的要严肃查处,保证办案队伍的纯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处置,严肃查处,严格追责。2017年上半年接到上级转办纪检监察干部线索2件,信访初核2件,了结1件;目前正在初核1件纪检组长有关问题。

考核奖惩促履职。一是借鉴岚皋县经验,参考兄弟县(区)相关做法,结合市有关规定,拟定了《县纪委监察局室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县纪委监察局全员年度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先进部室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全面激励,对后进部室和个人进行约谈教育、追责问责。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二是出台了“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出台了《镇(办)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对镇办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严格镇办纪委书记及派驻纪检组组长 “提名考察”基本条件和资格。三是建立纪检干部廉责考核机制。各镇办、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一般纪检干部述责述廉活动;县纪委每年召开一次百分之二十的室部负责人、镇办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向县纪委述责述廉会;县纪委常委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一次。

2月10日,11个室部负责人及1个基层单位向县纪委述责述廉,分管领导对报告内容逐一进行点评;3月8日8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上述责述廉。2017年上半年全县共提拔重用纪检干部12人,外部提拔进入纪检系统干部3名、内部交流7名,外部交流1名,大大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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