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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六项制度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
发布时间:2017-11-14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刘驰

丹凤县纪委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商洛模式”的“丹凤实践”,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控机制,修订完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六项配套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新决策新要求提供坚强保证。

建立家庭访廉制度健全纪检监察干部8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要主动开展家庭访廉活动,必要时到其所居住的村(社区)走访,向干部亲属及第三方了解干部的家庭生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情况。

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要经常与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对违反“八个带头、十六条不准”及其他纪律要求的,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谈话提醒,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修订廉政承诺制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岗位实际,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廉政承诺及日常行为规范承诺书》,同时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时,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并做好整改。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要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休假、婚丧喜庆等事项必须事前报备;接触相关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或与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特定关系人联系、接触时,必须事先请示报告。

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县纪委要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在廉洁自律,以及业余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的问题线索,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八个带头、十六条不准”的纪检监察干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及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本管理意见,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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