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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普庆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发布时间:2010-05-27   来源:     
  5月26日,商洛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张普庆在出席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情况反馈会上,对我市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认真研究,分类处理。由市工治办对省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逐个分析、分类汇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程序性、一般性的问题,如土地批复、初设批复、选址批复等由项目建设单位抓紧补办;对资金缺口和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并对竣工项目及时决算和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由建设单位进行完善和规范;对部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实行招投标的,交由发改、城建或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按照省检查组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回头望”,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是落实整改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整改时限。市工治办、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项目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确保整改不走过场、扎实有效。
    三是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对工作中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工程项目的实施依法合规。对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要深入研究,深刻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并着手建立“商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市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家库”等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是明确时限,上报结果。省检查组要求1个月内上报整改结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省检查组的要求,抓紧时间,对能改的问题要立即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保确整改到位,不留任何隐患。市上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20日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市工治办,由市工治办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后上报省工治办,对复查中发现被查单位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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