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商洛市纪委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商洛市纪委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了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党纪政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和复杂案件。

(三)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

(四)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新闻报道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表彰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系统制度建设规划和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

(六)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市委巡视联络工作。

(七)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

(八)对全市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四个二”工作法,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和履职要求,定期督促检查、研判通报。深化市委常委联点包抓、市纪委常委分片督办、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区域指导的“三位一体”推进机制,坚持“一案三查、”“一责双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实。

(二)不断强化监督约束。扎实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查处并公开通报一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六大纪律”执行不严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明察暗访、联合巡查、交叉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探索“互联网+”监督新模式,设立反四风“一键通”举报平台,实现监督常态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持续向善向好。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党员干部,对各类违纪行为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严肃查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案件。加强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社区、部门、行业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三转”工作,严格落实中省要求,坚决撤销不符合“三转”要求的机构,将机构设置和干部力量向监督一线集中。认真贯彻《中共商洛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选好配强干部,加快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制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权利义务。按照“巡察全覆盖”的要求,探索建立巡察工作制度,加强对县(区)、镇(办)、市直部门的巡察。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认真落实中省各项制度规定,抓好已有制度的巩固深化。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中共商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预算及商洛市廉政教育中心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商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机关)

2

商洛市廉政教育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编制86人,其中行政78人,事业8人。实有人数68人,其中行政62人,事业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资产总计4474840.08元,其中流动资产1334665.08元;固定资产3140175元。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2018年未安排车辆购置,未安排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其他固定资产购置正在计划安排中。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目前正在探索实践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5.33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755.3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55.33万元。支出预算拨款755.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8.45万元;公用经费206.88万元。收入支出总体比上年减少85.33万元,降低10.15%,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人员经费减少(有调出人员)。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55.33万元,支出755.3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5.33万元,减少10.15%,减少原因为项目资金削减,工作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55.33万元,支出755.3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5.33万元,减少10.15%,减少原因为项目资金削减,工作人员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请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5.33万元,包括纪检监察事务科目支出755.33万元,其中人员费用支出548.45万元,比2017年减少42.94万元,降低7.26%,下降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出。公用经费支出166.88万元,比2017年减少22.39万元,降低11.82%,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专项业务经费40万元,比2017年减少20万元,下降33%,下降原因是财政压缩专项资金。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473.28万元,比上年减少51.2万元,降低10%,下降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6.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7.48万元,比2017年减少9%,减少原因为财政部门调整科目;公用经费支出131.22万元,比上年减少4%,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出;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17年减少33%,减少原因为财政压缩专项资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01万元,较上年持平。

(四)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增加原因是职能增加,检查调研活动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4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会议费预算25万元,较上年持平,因预算与上年比较无增减,故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万元,下降8%,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主要有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中共商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