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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13   来源:商洛市纪委     

日前,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商南县城关街道办富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斌违规发放补贴,购买购物卡、烟酒茶以及列支招待费,套取项目建设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吴晓斌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12300元,购买发放购物卡9000元,违规购买烟酒茶以及列支招待费共计80271元。同时,吴晓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23400元,侵占新农村建设专款115000元;在管理本村事务中违规收取“户籍管理费”46500元。2016年6月13日,商南县纪委给予吴晓斌开除党籍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镇安县原月河镇林业站站长刘少庆公款购买香烟、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4年,刘少庆违规在营业性餐馆安排用餐17次,支出4171元,其中购买香烟275元;利用职务之便,公款报销私车费用5450元。2016年5月26日,镇安县纪委给予刘少庆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3.柞水县凤凰镇计生服务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柞水县凤凰镇计生服务站违规为职工发放节假日加班费2250元,母亲健康检查伙食补助2770元。2016年3月18日,柞水县监察局给予该站站长汪太斌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以上3起问题,有顶风违纪公款购买购物卡的,有不收手、不收敛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的,有大搞铺张浪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纠“四风”工作专题研究,精心安排,确保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条意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自觉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节日期间公款收送月饼、礼盒等节礼,公款相互宴请、搞隐秘聚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规使用公车和其他隐形变种“四风”问题,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持续释放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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