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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办事花费” 山阳一村干部违反党纪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山阳县纪委     

   放松了警惕,一时糊涂,收受了所谓的‘办事花费’,违反了党纪,羞愧难当,今后当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近日,提起收受受灾户“办事花费”一事,山阳县高坝店镇双寨村村委会主任熊家财仍悔恨不已。

   2016年4月,山阳县纪委在高坝店镇巡回检查“四风”问题时发现,双寨村村委会主任在为村民申报临时救助过程中违规收受受灾户送去的“办事花费”。县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当场要求高坝店镇纪委对此问题线索立即进行核查。

   经查,2012年11月,双寨村村民李光明家发生火灾,致使2间房屋被烧毁,该村时任村文书熊家财前往村民李光明家查看灾情,并承诺向国家给李争取救灾款,但一直未果。2013年春,李光明给该熊送去2000元现金,作为“办事花费”让其帮忙向上争取救助。该熊收受后向上递交了申报材料,民政部门予以批复。2013年3月,李光明领取了国家拨付的1万元临时救灾款。

   2016年5月,高坝店镇党委研究认为,熊家财身为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决定给予村委会主任熊家财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2000元追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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