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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委副书记赵立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5-11-09   来源:商洛市纪委     

日前,商洛市严肃查处了洛南县委副书记赵立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通报全市。11月6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立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其洛南县委副书记职务。

经查,8月23日,赵立民安排家人私用公车,并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接待方式进行私人宴请,直至组织调查后才支付宴请费用;带班期间陪同同学朋友到景点参观游玩,组织聚餐饮酒。在被调查期间,未对有关问题如实作出情况说明,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形成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不仅要从严管好自己,更要从严管理分管部门,从严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恪尽职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执纪监督问责的重点,紧盯岁尾年末等重要节点,精准用力发力,从严从快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巩固全市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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