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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职能 助力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22-07-07   来源:商州区纪委监委   作者:吴平 林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2020年商州区实现整体脱贫后,抓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和一项紧迫任务。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区纪委监委深入各部门、镇办,就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监督进行调研研究,形成报告如下。

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商州区下辖18个镇办,共有行政村232个,社区43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行政村(社区)共246个,其中贫困村124个(含深度贫困村34个),非贫困村122个,2020年底建档立卡脱贫户规模为31539户102619人,全区于2019年实现总体脱贫摘帽,2020年底实现脱贫清零。

近年来,商州区纪委立足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持续强化对“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两不愁三保障”“四个不摘”等工作落实、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尽锐出战。制定印发《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商州区脱贫攻坚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直查直处办法》《商州区脱贫攻坚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快查严处办法》,处置问题线索667件,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12件,党纪政务处分477人。深入查究部分村(社区)死亡人员冒领高龄补贴、养老保险问题,立案查处24人,冒领资金全部被追回。全面梳理产业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使用、扶贫工程推进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立案查处94件130人。制定印发《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工作办法(试行)》《脱贫攻坚常态化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强化“三排查三清零”百日冲刺行动、脱贫攻坚“对标补短”等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解决了住房、饮水安全等10大类1.3万余件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小事”,健全完善了6大类122个长效机制,确保了脱贫质量高、成色足、效果好。

当前我区形成以光伏、食用菌、菊芋、劳务为主导,以核桃、中药材、土蜂蜜等为特色的“4+X”脱贫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乡风文明程度大幅提升,不断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和高度融合。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上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区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下一步的乡村振兴发展仍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

(一)思想认识稍显不足。部分单位存在不适应新要求问题,乡村振兴规划缺乏系统性,政策落实工作协同不到位,政策红利没有显现。有的干部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关系认识还不到位,对于如何协同推进没有明确思路,在具体工作中,基本上还是就乡村振兴谈乡村振兴,就脱贫攻坚抓脱贫攻坚,没有做到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统筹安排。有的干部群众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认识不够,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政府的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上热下冷”,一些村组宣传发动不到位,宣传手段、方式单一、面对面引导不够,全社会参与支持乡村振兴的氛围也需要进一步营造。部分边缘群众自我发展意愿不强,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二)农村发展后劲乏力。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主要以贫困户为对象进行投入,如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等。精准的帮扶政策,准确高效地解决了贫困户的温饱和增收问题,但全区村集体经济原始经济积累少、发展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运营管理还不够完善,干部创新能力不足,影响了农村经济长远发展。加之在部分村,有些农户思想保守,怕吃亏、怕麻烦,不愿抱团发展、共享利益,经营规模普遍小而散,互助共济的传统受到冲击,扶志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干部干、村民看”现象依然存在。调研发现,某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名义上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每年每人可获得几百元分红收入,但实际并未参与产业经营发展。少数村民不配合甚至阻挠村里统一规划建设。乡村内部集体动员、集体行动能力有所削弱,“自我造血”能力不足。对于曾经的贫困村而言,由于生产条件和发展能力的改善仍在进行之中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脱离外部帮扶资源之后,部分乡村可能出现发展后劲乏力的问题。

(三)体制机制衔接不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互支撑、整体联动、协调推进的系统性体制机制仍不够完善,导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衔接度上出现一定程度的“错位”。比如在社会救助方面,当前我区农村已经实现社会保障为主要项目的制度全覆盖,但保障水平仍然不够,特别是突发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后,现行医疗、兜底政策不能完全保障,因病致贫、返贫等隐患始终存在,如何建设一个广覆盖的有效的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保护网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是脱贫攻坚给乡村振兴留下的一个重大挑战。在强化社会救助的同时,由于大部分农户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掌握知识能力差,缺少专业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或苦力型劳动,就业渠道收到限制;还有部分边缘户家庭成员以老弱病残为主,青壮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现象较普遍,家庭劳动力短缺,就业创收难度大,如何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也存在困难。

(四)农村科技人才短缺。人才缺失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最大制约因素。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乡村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出现严重失衡,留守在乡村的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儿童,当前我区各村普遍存在“老龄化”“空心化”现象。另一方面,农村“懂农业、爱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稀少,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大部分村支两委的村干部平均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年轻后备干部严重不足,专业人才引进困难,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一块“短板”。不少村缺乏管理能力和发展思路,能够承接信息化、现代化时代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五)产业发展粗放滞后。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传统农业效益低、成本高、风险大、周期长,很多农副产品还停留在粗加工阶段,产品附加值有待提升。同时产品加工还不成规模,难以做大做强。产业发展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产品产量质量还在提升过程中,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仍然较弱,农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动不足,全产业链尚未形成。随后如果减少扶贫方面的扶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会受到冲击。同时,农村土地用地难、流转难,农村劳动力用工难制约农业产业发展。

(六)组织发挥及联邦连带弱。一些村级党组织存在政治服务功能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凝聚力不强,组织带动群众致富能力不足,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光伏发电收益、集体资产出租产生的租金或生态补偿款等,与主导产业关联度不高。部分村干部对乡村振兴怎么干缺乏具体工作思路,对国家政策、资金过度依赖,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足,没有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从全区看,新型经营偏少,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帮贫带富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明显。大中型企业、就业扶贫基地和社区工厂数量少、规模小,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与市场发展方向衔接不紧密,实用性不够强,创业就业成效不明显。

(七)资源要素保障有限。目前,涉农资金投入不充分、不均衡,稳定增长机制尚不健全。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没有渠道,缺乏后续流动资金,大部分合作社、农户反映小额贷款额度偏低,期限偏短,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需求。资源利用不充分,存在耕地撂荒、农房闲置、林地微利流转问题,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条件虽好,却难以实现。

(八)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突出。从2019年后查处扶贫领域案件来看,其中腐败问题占13.6%,作风问题占86.4%(图1),大部分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比如,在全区落实脱贫攻坚惠农政策的关键时刻,暴露出腰市镇双戏楼村群众饮水安全、板桥镇七星村群众吃水困难、大赵峪街道刘河村危房改造弄虚作假、牧户关韩峪川村旧宅虚假腾退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三岔河镇引龙寺村监委会主任钱某,组织多名群众在村委会办公室打扑克牌赌博,对前来缴款的贫困户群众态度蛮横,并发生语言冲突等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问题;个别工作人员无视《商州区脱贫退出战时九条铁律》,擅离职守、编造理由逃避返岗,虚假胡乱填写相关档案资料等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问题。更有甚者,公开表达对组织脱贫攻坚工作安排的不满,动摇军心,在全区造成不良影响。大荆镇郭某、闵某就是实例。

三、以有力监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定的国家战略。从脱贫攻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变的是目标阶段和任务重点,不变的是责任和使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更大努力,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里就如何强化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坚持不懈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履职本领。坚持原原本本学,坚持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党的创新理论的精神实质,精准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全面系统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贯通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吃透帮扶政策措施。坚持联系实际学,把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与商洛实际相结合,通过专题培训、主题讲座、座谈研讨等方式,主动邀请纪委监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专家讲授新政策新理论新要求,引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结合本地实情,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贯通融合监督力量,精准把握监督重点。紧盯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部署、一体实施,重点加强对脱贫摘帽后“松口气”“歇歇脚”、等待观望等松劲懈怠现象的监督检查,聚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重点工作,列出专题和清单,对过渡期各级各部门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调研、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推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乡村振兴政治责任。紧盯突出问题强化监督,严格落实“清单化+单元制”监督机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加强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0类资金”的监督,做到乡村振兴政策资金、项目在哪里,监督跟进到哪里。抓紧项目资产这个重点,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对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查看整改成效,督促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整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等监督力量,形成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多部门配合、行业部门负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监督检查,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账销号。探索开展信访举报“互联网+”新模式,坚持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力护航民生福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真正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公平正义。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21年为基层减负各项工作部署,高度关注压减发文开会、报表填数、督查调研等措施落实情况,严肃纠治工作过度留痕、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责泛化等老问题,坚决纠治统计多、清单多、工作微信群多、打卡多等新问题,确保基层干部把时间精力放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工作上。持续深化标本兼治。聚焦巩固拓展脱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问题线索实行包抓督办,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用足用活“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强改进派驻监督,发挥“探头”作用,多渠道发现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案示警,持续巩固反腐败高压态势。

(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建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确保选出一批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热爱基层工作的干部队伍。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换届新当选干部的岗前培训,通过课堂教学、实地参观、交流任职等方式,有效提升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乡村振兴吸纳、储备、培养更多人才,解决基层干部缺口问题。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组织、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落实好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做到因村派人、派工作队,持续完善评价考核制度、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激发党员干部在乡村舞台的干劲和激情。探索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构建“区—镇(办)—村(居)”三级联动监督体系,推动健全小微权力运行体制机制。探索提级监督、“互联网+大数据”等监督新模式,深化运用好“蹲点式”调研监督、“体验式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让脱贫成效更可持续。完善体制机制。结合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和巡视巡察发现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制度创新、政策集成,破解制约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汇聚更强力量和智慧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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