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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商洛市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来源:商洛市纪委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纪工委(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命名一批市级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县区、各部门培育创建的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二、评选条件

   廉政教育基地的评选条件为:具有丰富廉政教育内涵、建设和管理良好、教育作用发挥突出的优秀廉政教育基地(具体条件附后)。

   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评选条件为:廉政文化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单位和基层组织(具体条件附后)。

  三、评选命名程序

   1.申报。对照上述条件在规定名额内组织推荐和申报。各县区纪委推荐申报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分别为2-3个;各部门分别推荐申报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1-2个。

   2.初审。由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命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荐申报的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进行初审。

   3.实地考评。领导小组派出考评组,对初审通过的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进行实地考评,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4.研究确定命名名单。由领导小组对综合评审情况进行研究,报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命名。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市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命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推荐,层层把关,认真筛选,推选出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2.充分发挥评选命名活动的带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评选命名活动为契机,对已建成的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要对照形势任务和活动要求,查找不足,改进管理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在活动实地考评阶段,市纪委将对全市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3.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推荐表填写要详实、准确(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在上报推荐表的同时附5-10张能够准确反映该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情况的照片或相关视频资料。

   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和影像资料报市纪委宣传部,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2332630(传真),电子邮箱:sljw2630@163.com。

   附件1:商洛市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条件

   附件2:商洛市廉政教育基地申报表

   附件3:商洛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商洛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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